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竞价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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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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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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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 (项目编号:62023110704690829 )采购已经终止,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
项目编号:62023110704690829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2299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吉林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07 16:53 - 2023-11-10 15: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 吉林市 昌邑区 松江东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220000013513980U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404012001001
三、终止原因
原因类型: 竞价失败
补充说明: 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其中商务要求2、5、6、7、9项目均未响应,市为无效报价。 意竞标违约处罚: 1.根据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报价,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竞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目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竟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竟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
项目编号:62023110704690829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2299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吉林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07 16:53 - 2023-11-10 15: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 吉林市 昌邑区 松江东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220000013513980U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404012001001
三、终止原因
原因类型: 竞价失败
补充说明: 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其中商务要求2、5、6、7、9项目均未响应,市为无效报价。 意竞标违约处罚: 1.根据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报价,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竞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目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竟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竟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