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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727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7275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阿里地区公安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2380.12平方米及室外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新建业务技术用房2380.12平方米及室外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
2.5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
2.6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
3.1 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任意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已完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5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6 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劳务员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间不得兼任)
2.提供拟投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23年内任意1个月的参保证明及缴费证明。
3.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投标人应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报送成功的查询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3-10-27 18:30   --  
 2023-11-03 18:3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11-20
11: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3-11-20 11: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 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
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 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 定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2021、2022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阿里地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阿里地区公安处
地 址: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17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alxwzx@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瑞特公寓院内01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317670524.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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