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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3年7月28日10: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2020年产粳稻
1.2数量:3335吨,共3个标段(其中,第1段标1000吨,第2段标1000吨,第3段标1335吨)。
1.3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
1.4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卖方库内车板价销售底价2800元/吨
1.5出库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1.6交收地点:
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必须为2023年江苏地产圆粒粳稻,严禁掺混陈稻谷,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出糙率≥79%;水份≤14.5%,每高0.1%扣量0.13%,>15.0%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超1.0%过筛带回,杂质>2.0%有权拒收;整精米率≥58%;色泽、气味正常,无黄粒米;出米率≥68%;谷外糙米含量≤2.0%;互混率≤5.0%;脂肪酸值≤20;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卫生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超出上述任意一项买方均有权拒收。双方如发生质量争议,可申请中储粮江苏质检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价2900元/吨。
2.3轮入时间:详见交易清单
2.4交收地点:
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高温季节粮食出库,在卖方正常保管的情况下,由于买方提货不及时,导致粮食质量问题,由中标承担。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剩余货款(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采购合同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提货若开仓必须在20日内提完,若不能完成提货,仓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一律由中标方承担。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期限过半,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判定中标方违约),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先货后款,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至卖方账户。卖方如是企业,由买方验收入库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款,卖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确需签订延期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履约的,销售合同需加收延期保管费(0.3元/吨*天),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
王文学 18951279108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7月28日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清单.xlsx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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