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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3031
二、项目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佳苑(易居时代公寓)1幢、2幢1#1901室-1905室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宿州烈士陵园隶属于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国首批百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是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党员干部党史教育基地,年接待来园接受教育、凭吊先烈的社会各界群众达 30 余万人次;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彭雪枫汉白玉塑像为我市革命历史建筑;烈士墓园为国家重点慰烈工程;彭雪枫纪念馆为仿古式木质徽派建筑,是国家重点一级防火单位,陵园也是国家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进一步规范陵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陵园实际情况,现就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服务规模
宿州烈士陵园占地面积约 165 亩,110055 ㎡。其中包括绿化面积:68034
㎡;道路和广场面积:42021 ㎡。范围:南至陵园南停车场南侧路边,北至沱河路、东至同科小区路西侧,西到雪枫广场。(包括:停车场、园区道路、亲水平台、广场、文化长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人工湖、彭雪枫纪念馆、烈士墓园,烈士英名墙)。
二、服务范围
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单次维护金额不超过 200 元);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的 24小时安保工作);
服务要求: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常规管理服务要求: 
一、物业公司应当对陵园内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护,保证园内公共设施和烈士纪念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陵园内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二、物业公司应当依法保护陵园内的文物、建筑物、设施等,建立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和各类设施完好,禁止游客攀爬纪念设施、禁止在陵园内从事商业和文体娱乐活动。
三、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的环境保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陵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污水,倾倒废弃物;
园容管理服务要求 : 
一、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相应要求:
二、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1、道路、广场无垃圾、杂物和果皮纸屑等;
2、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卫生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3、垃圾清扫、清运及时不过夜;
4、草坪、绿篱修建及时;
5、定期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发生;
6、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7、纪念馆各展厅干净整洁无灰尘。
三、物业公司应当在陵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四、劝导游人文明游园,爱护园内绿化和各类设施,遵守陵园管理规定。 陵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陵园;
(二)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害公共秩序;
(三)捕捉、伤害鸟类;
(四)污损、毁坏陵园设施、设备;
(五)在陵园内垂钓、宿营;
(六)在陵园内从事商业行为,占用陵园设施非法牟利;
(七)进入草坪绿地,攀折、损毁花草树木;
(八)在人工湖内游泳;
(九)携带宠物进入陵园;
(十)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十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污水;
(十四)其它影响陵园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其他要求:
一、养护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养护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灾害性天气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各项管理制度交业主审批备案。
二、养护单位每月下旬要结合天气、温度及苗木生长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下月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安排,并交业主审核批准后,下月认真落实。
三、接受业主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业主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业主可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并报送业主备案。
具体工作规范及要求: 
物业公司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充足,保安、园林及保洁人员每天按时上班上岗,(乙方应在值班室安装考勤机,职工上下班要考勤。并按月将考勤情况报甲方,作为考核及资金支付重要依据。),如有人员变动,(2 日内)需向甲方报备。
一、保洁管理
(一)人员安排:卫生保洁人员 10 人(含保洁班长 1 人)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
1、园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地杂草垃圾清理,园区果皮箱的清掏保洁;纪念馆内及展厅及展板、厕所、会议室、广场,公益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等保洁,如遇重大节日按甲方要求进行保洁。
2、清扫保洁要求:一日二次普扫。普扫和保洁时间:06:00—11:00、14:00 —18:00;(根据季节变化进行适当时间调整)普扫结束后,分班保洁,包括绿化带内杂草和卫生保洁、公共设施保洁。
3、保洁员上岗时需统一服装,佩带上岗证,确保上岗率为百分之百,上下班必须考勤。
4、质量要求:做到“五净五无”( 即:广场净、水面净、路面净、设施净、绿化带花坛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树叶烟蒂、水面无漂浮垃圾)。垃圾及时清运不过夜,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降雪天气及时组织对路面、树木进行扫雪、融雪作业;
5、果皮箱等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果皮箱内的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果皮箱每日正常擦拭保洁 2 次,全天保洁,做到无污迹、无小广告,清洁光亮。
6、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人工湖水面清洁。每天清理一次水面漂浮物。
(1)要安排专人对人工湖进行水面保洁(绝不允许用于捕鱼),水面保洁人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2)每天 7:00—18:00(夏季晴天高温时间 11:00—16:00 除外)不定时对水中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等进行清理。
(3)每天派专人沿线巡查,确保无污水流入造成污染,如有发生,应及时上报,确保水质清洁。
(4)对水面进行安全巡查,严禁捕捞、钓鱼现象。
(5)每年至少进行 2 次集中清理,确保水中无杂草、浮游植物。
8、烈士墓园及时保洁,确保墓园内环境及墓碑干净整洁。
9、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及保养,如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二、安保服务
(一)人员安排:共需安保人员 14 人(含保安队长 1 人):南门 4 人、
东门 2 人、西门 2 人、纪念馆 2 人、园内巡逻 4 人。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 
1、保安工作时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保人员在岗在位。
2、工作职责:
(1)阻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陵园;
(2)禁止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碍公共安宁;
(3)禁止在园内捕鸟和人工湖捕捞行为;
(4)严禁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损毁花草树木,不得进入草坪绿地;
(5)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不得入园;
(6)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确保陵园内公共纪念设施安全;
(8)严格遵照烈士陵园管理公告,确保游园秩序文明、有序;
(9)阻止携带宠物入园;
(10)流动性商贩不得进入园内。
(11)执行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园林绿化养护:
1、人员安排:园林绿化养护岗位人员 4 人(需园林绿化或林业、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
2、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根据季节调整)
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及设备均由物业公司自备,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如若发生树木死亡需更换树木,数额达到 2000 元及以上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报备,费用从甲控资金里支付。绿地养护面积 110055 ㎡,树木养护约 2500 棵。
注:绿化面积达到 60%以上的全部按照绿地标准养护。
四、项目经理(1 人)应具备科学管理水平,年龄在 45 周岁以内,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甲控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办法
1、甲控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绿篱、绿地树木补栽、更新,杂草枯枝清运、景点建设、节日花坛摆放、公共设施维护等其它工作。
2、甲控资金的使用方法:
(1)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组织施工。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要求,安排乙方组织施工。
(3)对于工作需要,乙方又无力承担的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
(4)施工结束、经甲方验收后(需要审计的必须审计),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决算后付款。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报甲方同意。在本月度结束后,从甲控资金中拨付。
(5)甲控资金不随物业管理费按月度拨付,按审核实际工程量决算后支出拨付给乙方。
四、处罚细则:
1、乙方应当按照服务内容要求经物业进行尽职服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 500 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修剪、除草、抹芽等垃圾未及时清理,堆放在绿地或道路上过午甚至过夜的;
被督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或者有市民或媒体举报的;修剪色块、绿篱时未按照规定拉线修剪,修剪不平整的;杂草清理不及时,修剪未完成,或其他养护工作不能完成,影响景观效果的;道路行道树有枯死枝、断枝、根蘖、萌发枝、下垂枝影响交通未修剪的;绿地内有明显杂草、砖瓦石块、堆土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 1000 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未及时发现病虫害或发现病虫害但因药物配比不当、喷洒不当造成防治效果差,影响植物生长及景观的;养护公司不及时完成养护工作或工作安排,又不及时汇报业主的;草坪生长旺盛,暖型草坪高于 10 公分的,冷型草坪高于 20 公分的,景观带杂草高于 25 公分的,草坪内杂草众多,影响景观效果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 2000 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植物因缺水出现枯萎,甚至死亡的;因病虫害、缺水、缺肥导致植物叶片黄叶,长势不良的,或因施肥不当造成肥害的;因物业服务原因出现问题,被局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
4、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游客人身安全和公共财物及烈士纪念设施遭受破坏及损毁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我司承诺,完全响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65 天(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物业公司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充足,保安、园林及保洁人员每天按时上班上岗,(乙方应在值班室安装考勤机,职工上下班要考勤。并按月将考勤情况报甲方,作为考核及资金支付重要依据。),如有人员变动,(2 日内)需向甲方报备。
一、保洁管理
(一)人员安排:卫生保洁人员 10 人(含保洁班长 1 人)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
1、园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地杂草垃圾清理,园区果皮箱的清掏保洁;纪念馆内及展厅及展板、厕所、会议室、广场,公益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等保洁,如遇重大节日按甲方要求进行保洁。
2、清扫保洁要求:一日二次普扫。普扫和保洁时间:06:00—11:00、14:00—18:00;(根据季节变化进行适当时间调整)普扫结束后,分班保洁,包括绿化带内杂草和卫生保洁、公共设施保洁。
3、保洁员上岗时需统一服装,佩带上岗证,确保上岗率为百分之百,上下班必须考勤。
4、质量要求:做到“五净五无”( 即:广场净、水面净、路面净、设施净、绿化带花坛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树叶烟蒂、水面无漂浮垃圾)。垃圾及时清运不过夜,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降雪天气及时组织对路面、树木进行扫雪、融雪作业;
5、果皮箱等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果皮箱内的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果皮箱每日正常擦拭保洁 2 次,全天保洁,做到无污迹、无小广告,清洁光亮。
6、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人工湖水面清洁。每天清理一次水面漂浮物。
(1)要安排专人对人工湖进行水面保洁(绝不允许用于捕鱼),水面保洁人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2)每天 7:00—18:00(夏季晴天高温时间 11:00—16:00 除外)不定时对水中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等进行清理。
(3)每天派专人沿线巡查,确保无污水流入造成污染,如有发生,应及时上报,确保水质清洁。
(4)对水面进行安全巡查,严禁捕捞、钓鱼现象。
(5)每年至少进行 2 次集中清理,确保水中无杂草、浮游植物。
8、烈士墓园及时保洁,确保墓园内环境及墓碑干净整洁。
9、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及保养,如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二、安保服务
(一)人员安排:共需安保人员 14 人(含保安队长 1 人):南门 4 人、东门 2 人、西门 2 人、纪念馆 2 人、园内巡逻 4 人。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 
1、保安工作时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保人员在岗在位。
2、工作职责:
(1)阻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陵园;
(2)禁止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碍公共安宁;
(3)禁止在园内捕鸟和人工湖捕捞行为;
(4)严禁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损毁花草树木,不得进入草坪绿地;
(5)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不得入园;
(6)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确保陵园内公共纪念设施安全;
(8)严格遵照烈士陵园管理公告,确保游园秩序文明、有序;
(9)阻止携带宠物入园;
(10)流动性商贩不得进入园内。
(11)执行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园林绿化养护:
1、人员安排:园林绿化养护岗位人员 4 人(需园林绿化或林业、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
2、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根据季节调整)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及设备均由物业公司自备,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如若发生树木死亡需更换树木,数额达到 2000 元及以上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报备,费用从甲控资金里支付。
绿地养护面积 110055 ㎡,树木养护约 2500 棵。
注:绿化面积达到 60%以上的全部按照绿地标准养护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光胜,吴国伟(组长),徐文丽,房国玲,杨东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烈士陵园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 号
联系方式:朱主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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