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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下穿通道泵站提升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乙方: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KT[GK]2022007的雨水下穿通道泵站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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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PLC数采终端:繁易;其他内容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1(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PLC数采终端:FBox-4G-lite;其他内容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壹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通过初验,120天通过终验;
4.2交付地点: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安装、调试 6.1.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场地准备书,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对仪器安装场地条件,如水、电和气等配套设施提出建议,乙方在进行安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由乙方负责监测体系设备数据接入中心软件平台,监测数据应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至中心平台,不得经其他方平台转发。 6.1.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布点信息,进行外业勘测,协助甲方进行监测选址确认工作,具体设备安装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由甲方确认后可做适当调整,项目线缆安装或设备安装所需的辅材由乙方包干,不另计量;涉及自控改造部分,泵房和控制房内部自控和液位监测线缆由乙方包干,不另行计量;led屏、声光报警、积水监测、视频监控线缆长度,最终数量按现场实际长度计;合同价款按最终安装的设备及缆线数量确认计。 6.1.4项目涉及破路、绿化费由乙方包干,不另行支付。 6.1.5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6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两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6.1.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1.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现场原有硬件损坏,需由乙方负责在7日内(如需延期,需经甲方同意)修复完成,乙方未及时修复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项目建设费用中进行相应扣除。 6.2验收 6.2.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2货物设备到货后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清点;按照装箱单核对具体设备的出厂编号和数量;检查设备、备件的外观,对出现外观损坏的部位拍照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检查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设备验收清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一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3乙方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要求完成项目相关货物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成测试、部署实施,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甲方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6.2.4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交付成果、进行检验。其检查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验收期次说明: (1)初步验收:合同签订90天内,设备及软件系统安装完成并自身调试完毕后申请初步验收。 (2)最终验收:在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即可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如:系统崩溃、设备数据不准确(超警误报或数据误差超过招标参数要求累计3次以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列入的主要功能不能实现以及存在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缺陷,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故障修复期不得超过3天,否则视为终验不通过)重新计算,顺延一个月。如无重大故障,试运行到期后,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可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招标文件、合同和投标文件为依据,组织验收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3技术培训 乙方需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结合安装调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操作维护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培训天数、培训人数以及培训内容由双方协商,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1)合格证书; (2)使用说明书; (3)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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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完成系统建设和设备(硬件)调试完成并通过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 50 项目通过终验且移交所有源代码,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5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 5 第一年运维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4 5 第二年运维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合同执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要在15日内支付。 10.2建设期过程中: 10.2.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4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备和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工作通过初验,每逾期1天按1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延迟30天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2.6 因乙方原因未能经试运行达到终验要求,终止项目合同,并不予支付尾款,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10.2.7除特殊情况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10.2.8除特殊情况外,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次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10.3在运维期内: 10.3.1乙方在运维期间因声光报警、LED屏幕出现误报或未及时报警情况,每运维年度内,故障三次以内(含三次)不处罚,超过三次,每超一次,甲方按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 10.3.2乙方应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运维期内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动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异常问题,若出现因自动化系统问题导致现场原设备损坏(如水泵空载烧坏等),需由乙方负责在7日内(如需延期,需经甲方同意)修复完成,乙方未及时修复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项目运维费用中进行相应扣除。运维费用不足的由甲方向乙方追偿。 10.3.3发现1次虚假监测数据扣1万元,发现3次虚假监测数据,不予支付当年运营费并终止合同,乙方仍要承担两年质保义务。 10.3.4监测设备出现异常,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异常问题,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延误超过3天,每天罚款500元,总罚款金额按上述标准累进制计算。 10.3.5 因软件平台系统安全漏洞被网安部门通报或被黑客攻破,每出现一次网络安全事故罚款3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4.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4.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4.4甲方与乙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4.6乙方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福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各送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运维 15.5.1系统运营维护要求 15.5.1.1由乙方负责2年运营维护(含软件升级及服务),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算。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仪表配件采购渠道和保障机制、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保证运营期内故障设备的及时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系统投标报价的10%为运维费,总运维金额按实际安装设备数量确定,如有安装设备、系统因不可抗力(火灾、偷盗等)损毁后,损坏设备运维费按实际运营期使用天数计。 15.5.1.2由乙方负责的路面积水监测终端、智能远传液位监测终端、雷达复合液位计的4G通讯费。 15.5.1.3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做好定期维护,每年应对监测传感设备进行标定,保证设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5.5.1.4须与原有旧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5.1.5乙方终验前应移交该应用软件开发的所有源代码,软件平台可免费使用,无后续授权费用,在运维期内乙方提供平台安全漏洞检查及解决升级服务,运维期满后平台安全更新升级服务可与甲方协商,另行收费。 15.5.2运维响应服务 乙方承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服务均为原厂商正品,并对所提供软件和相关硬件设备的售 后服务做以下承诺: 15.5.2.1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及设备售后期内的零配件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厂商正品。 15.5.2.2针对本项目提供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2年运维服务(含2年质保),包括:设备日常巡检、系统更新维护等 15.5.2.3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结合安装调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操作维护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培训天数、培训人数以及培训内容由双方协商,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5.2.4建立完善的仪表配件采购渠道和保障机制、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保证运质保内故障设备的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15.5.2.5乙方为甲方提供7*24*365小时电话技术支持。 15.5.3设备维修要求 15.5.3.1备品备件:所有的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仪器设备生产商提供,运维期内,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5.5.3.2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恢复正常运转。要求乙方需对所有数据服务,需制定应急制度,问题故障应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每次设备故障处理及零件更换应有完整记录。 15.5.3.3运维期内设备非第三方原因发生的故障的所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配件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5.5.3.4在线监测设备如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无维修价值,由乙方调研、报告后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更换。 15.5.3.5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故障(非产品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乙方需无偿使用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型号产品,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数据正常传输和质量。 15.5.3.6具体要求: (1)设备出现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中断、丢失、严重偏离,设备故障宕机、软件平台故障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异常问题。 (2)运维内容: 路面积水监测终端、智能远传液位监测终端: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巡检1次,对传感器进行清洁,了解仪表工作情况,检查设备信号输出是否正常,测量值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正常。 声光报警器:每年汛期(4月1日)之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对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设备输出是否正常。 (3)路面积水监测终端、智能远传液位监测终端设备续航:当设备电量低于10%时,乙方应在72小时内对电池进行更换。 (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路面和井下安装、维护时,作业人员应身着反光背心,应做好现场的标示标牌安放。施工过程,如发生任何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坏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5)数据质量:不得出现虚假监测数据。 (6)内页资料:汇总数据异常、检查维护情况资料,形成年报上报甲方;年报:每年12月25日上报。 15.5.3.7保密责任:不论何时,乙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乙方或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并依法追究泄密的法律责任。 。
     
甲方: 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乙方: 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 住所: 福州市高新区创新园二期20栋8层
单位负责人: 高尚 单位负责人: 陈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5999628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52400774327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54号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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