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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0-01352
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6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技术复核单位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供应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与技术复核单位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差值在规定浮动范围之内,则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通过技术复核为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若供应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与技术复核单位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差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则供应商应根据技术复核要求调整土地评估报告,直至调整内容通过技术复核后为最终土地评估报告。
注:A为成交供应商出具报告的价格;
B为技术复核单位出具报告的价格;
P为规定浮动范围,A≥100,000,000.00元,规定浮动范围P=2%;A<100,000,000.00元,规定浮动范围P=5%;
若P≥丨A-B丨/A,则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复核要求调整土地评估报告。
2、土地评估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地上物现状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由至少2名具备估价资质的土地估价师对待估宗地进行估价,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4)若土地估价与技术复核单位的土地估价的差额超出以下规定的偏差率,应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调整,并出具最终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3、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4、评估程序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
(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估价工作方案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估价师多人共同拟定,拟定工作方案必须先行调查,在已经确定估价项目的基础上,就执行各项目的性质、工作量、人员安排、时间、各项目衔接做出统一安排;
(3)实地查勘:现场踏勘包括查证地产位置状况、地上建筑物现状、装修及使用情况、勘查地产周围环境景观、地价调查等内容;
(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采购人需求确定估价方法;
(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撰写估价报告并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签署;
(7)向采购人提交估价报告;
(8)调整估价,出具最终估价报告(超出上述范围时适用)。
5、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技术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
6、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或错误,采购人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准确、满足相关规定。
(5)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6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技术复核单位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若供应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与技术复核单位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差值在规定浮动范围之内,则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通过技术复核为最终土地评估报告;若供应商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与技术复核单位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的价格差值超过规定浮动范围,则供应商应根据技术复核要求调整土地评估报告,直至调整内容通过技术复核后为最终土地评估报告。
注:A为成交供应商出具报告的价格;
B为技术复核单位出具报告的价格;
P为规定浮动范围,A≥100,000,000.00元,规定浮动范围P=2%;A<100,000,000.00元,规定浮动范围P=5%;
若P≥丨A-B丨/A,则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复核要求调整土地评估报告。
2、土地评估工作内容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地上物现状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由至少2名具备估价资质的土地估价师对待估宗地进行估价,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4)若土地估价与技术复核单位的土地估价的差额超出以下规定的偏差率,应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调整,并出具最终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3、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4、评估程序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
(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估价工作方案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估价师多人共同拟定,拟定工作方案必须先行调查,在已经确定估价项目的基础上,就执行各项目的性质、工作量、人员安排、时间、各项目衔接做出统一安排;
(3)实地查勘:现场踏勘包括查证地产位置状况、地上建筑物现状、装修及使用情况、勘查地产周围环境景观、地价调查等内容;
(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采购人需求确定估价方法;
(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撰写估价报告并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签署;
(7)向采购人提交估价报告;
(8)调整估价,出具最终估价报告(超出上述范围时适用)。
5、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技术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
6、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或错误,采购人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准确、满足相关规定。
(5)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4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估土地的使用性质、规划指标、区域位置、版块规划地位、市场环境、地块自身条件等因素,全面细致地分析与测算土地价格,认真对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客观合理。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地上物现状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技术复核意见: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由至少2名具备估价资质的土地估价师对待估宗地进行估价,复核已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并出具复核意见。
2、主要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评估程序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估价复核目的等基本事项;
(2)拟订估价复核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估价复核工作方案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估价师多人共同拟定,拟定工作方案必须先行调查,在已经确定估价项目的基础上,就执行各项目的性质、工作量、人员安排、时间、各项目衔接做出统一安排;
(3)实地查勘:现场踏勘包括查证地产位置状况、地上建筑物现状、装修及使用情况、勘查地产周围环境景观、地价调查等内容;
(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技术复核: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采购人需求确定估价方法;
(5)确定复核估价结果,并根据已出具的估价报告、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出具复核意见;
4、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技术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5、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复核意见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或错误,采购人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3.2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响应所有包组,但不允许供应商同时在第01或02包组与第03包组同时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第01或02包组排名第一,且在第03包组排名第一,则第03包组推荐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hyzc00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9792400000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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