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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电气零修业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山推股份电气零修业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的电气零修业务,主要为山推股份济宁本埠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日常电气零修业务,单项工程概算额不超过5万元。拟选择2家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合同,年度概算为项目既往年度业务量金额,所有业务均据实结算,不保证年度维修业务金额。中标后招标单位及其子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年度电气零修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双方无异议可延续1年。
    项目计划工期及质保期: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质保期12个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推股份电气零修业务招标公告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的电气零修业务,主要为山推股份济宁本埠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日常电气零修业务,单项工程概算额不超过5万元。拟选择2家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合同,年度概算为项目既往年度业务量金额,所有业务均据实结算,不保证年度维修业务金额。中标后招标单位及其子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年度电气零修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双方无异议可延续1年。 项目计划工期及质保期: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质保期12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投标人具有 机电安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
    4. 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
    5. 投标人需执业两年以上,近两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
    6. 不接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平台中,存在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 投标方未被列入山东重工集团黑名单;
    8. 不接受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为招标人员工及其亲属等投标人参与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10. 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三、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1. 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公章);
    3. 提供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征信证明),要求银行出具时间半年内均有效;企业近半年完税证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可提供纳税网站首端口页截图);
    4.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2021-2023年)审计报告(优先提供)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必须清晰盖章版);
    5. 相关合同:具备该类项目施工成熟经验,提供近两年已完成承揽项目预览表及相关方案,提供近2年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6.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提供近一周内下载的信用中国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报告或截图要求清晰盖章版;提供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注册完成的界面截图;
    7. 报名:报名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做材料目录,所有提供资料均盖上公司印章:
    1) 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 zhaobiao_gc@shantui.com和liuzongqiang@shantui.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材料-公司简称;
    2) 邮件内容编辑为:报名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方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 要求报名材料为叁份PDF文档(不大于20M),分别命名为:
    a. 公司名称-基本材料:此文件包括第三大条:除第4、第5条外其他条款资料;
    b. 公司名称-财务材料:此文件包括第三大条:第4条,内容为清晰盖章版;
    c. 公司名称-项目相关材料:第5条,及其他相关材料。
    4) 报名邮件首页明确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方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5-22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线下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201会议室(实际开标时间地点以我方通知为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5-31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201会议室(实际开标时间地点以我方通知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其他说明
    1. 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将被拒收;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结束,资格审查通过后,招标方向审查通过的参标方统一发送招标文件。
    3. 报名联系人:主管部门电话:王工 13562788927
    项目联系人:刘工 13012636682
    报名期限内,潜在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如需要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 疑问处理
    提交疑问时间: 公告期内
    提交疑问方式:将答疑问题以word文件格式发邮件至zhaobiao_gc@shantui.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查收(王工 13562788927),邮件名格式为:XXX公司(五个字以内公司简称)XX项目答疑文件。同时须在邮件中以文字方式提供投标单位全称、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方式:招标人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发送至答疑文件提交时登记的电子邮箱。
    如需要统一澄清的,通过公共媒介统一澄清。
    五、缴费须知:
    1. 所有缴费不接受私人账户汇款及现款交存,只接受公对公转账,缴费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WORD版或PDF版;
    3.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 履约保证金: 10 %合同额。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生效前交取,作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电汇、银行承兑(上市银行)、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均可。备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澄清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在山东招标采购网(http://www.sdzbc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发布,山推官方网站(http://www.shantui.com)只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http://www.ygcgfw.com,否则中标后无法公示。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资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发送招标文件,约定开标日期。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特殊情况下可邮递。
    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 本项目由山推事业园公司承办,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
    2、 报名截止后,我公司有权对投标方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投标方进行任何解释;
    3、 各投标人在交取招标文件费后,视为认同本招标项目和招标流程。
    4、 投标人必须登记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并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由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有信息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收取相应保证金,但无论中标与否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需在招标结果公布后退回,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或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b、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c、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d、 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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