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宜建设公司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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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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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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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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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HBJT-SYJSGS-241966001
1.3服务地点: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鄂自然资发〔2024〕2号)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的说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应编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并取得省政府的认定意见。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34万元 ;
1.6服务期:90个工作日;
1.7质量要求: 根据用地范围编制《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的认定意见 ;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9 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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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还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等变更记录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建设项目的类似土地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专题论证或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或选址论证或永久基本农田论证与调整补划方案或规划落地实施方案等土地咨询类专题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 |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供应商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注: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自2023年5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