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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全过程咨询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304001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全过程咨询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304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扩区初歩申报方案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扩区用地审核报告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409500
3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299000
4 压覆矿查询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4000
5 地质灾害评价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88400
6 调扩区规划方案(不含控规)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778000
7 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498000
8 规划环评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075000
9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244500
10 整体性安评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49800
11 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114900
 合计金额小写: 5598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情见“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3 —— 2026-04-02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全过程咨询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796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9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所有方案修改并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796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拿到最终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麓谷科技支行(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6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在严格保证扩区方案符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前提下,兼顾长沙高新区发展现状、产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土地集中连片、土地集约利用、相关规划符合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长沙高新区拟扩区初步方案,并编制①扩区初步申报方案、②扩区用地审核报告、③土地集约利用评价、④压覆矿查询、⑤地质灾害评价、⑥调扩区规划方案(不含控规)、⑦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⑧规划环评、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⑩整体性安评、?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一项专题。
5.2.2成果要求及形式
(1)完成时间要求
①扩区初步申报方案要求中标后20天内提交成果。
②其余十项专题要求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前45天内提交成果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2)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成果并提交甲方相关工作成果后,甲方予以确认;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有意见或建议的,应进行反馈及修改,并最终完成成果审核审批报送工作。
(3)上述十一项专题成果文件,乙方需提供每阶段的工作成果电子版本、最终成果电子版及纸质文本形式一式陆份,电子文档以ARCGIS、CAD、PDF格式、JPG、PPT、WORD、EXCEL等格式的以(光盘/U盘)为载体的电子文本一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及《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为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收到乙方收资清单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收资工作。若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可按变化程度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咨询报酬;
(3)甲方需为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从事第三方项目咨询的资质与条件。
(2)乙方应当基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公示的渠道获取到的信息勤勉尽责,向甲方提供专业、合法的咨询报告,甲方可以采用乙方报告中的成果作为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1%,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0%。
7.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方案的编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1%,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0%;若乙方逾期交付一个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超出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时,甲方应该补足差额,并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额10%的违约金;
7.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该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额10%的违约金;
7.9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7.10其它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造成对方损失时,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确定,乙方不承担甲方本技术咨询工作所相关的项目在经济可行性上的决策责任;
11.2如合同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含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应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合同价格,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3双方确定,项目联系人负责有关资料交接和有关工作配合。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通讯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相关资料文件往来、法律文书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11.4双方确定,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时,双方可经协商解除本合同;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1.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
11.7成果的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11.8乙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全程参与咨询服务工作。
11.9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11.10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B-3栋加速生产车间801

法定代表人: 吴江 法定代表人: 刘卓锫

委托代理人: 吴冕 委托代理人: 范凯琪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539563

传真: 0731-88999900 传真: 0731-85539563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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