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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2013年水毁修复重建工程(四里桥、扶安河1号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尚志市2013年水毁修复重建工程(四里桥、扶安河1号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T0108G240429001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尚志市2013年水毁修复重建工程(四里桥、扶安河1号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 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尚发改发【2023】9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资金和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 尚志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万实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尚志市2013年水毁修复重建工程(四里桥、扶安河1号桥)
2.2建设地点:尚志市亮河镇境内
2.3建设规模:桥梁2座72.18延米。
2.4计划工期:14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标段(包)名称
项目路线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概况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四里桥、扶安河1号桥
/
桥梁72.18延米/2座
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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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及破产状态;
②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状况。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独立完成过1座桥长不少于4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投标人业绩可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查询截图(以查询截图交工日期为准);或者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竣工日期为准)。
(4)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③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社保缴费期限在 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⑤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之日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5月20日09时3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发布公告同一网址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尚志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53356809
招 标 人: 尚志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尚志市
联 系 人:商工
电    话:0451-53336598
招标代理:黑龙江万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51-885155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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