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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庐江县养老服务设施工程智能化澄清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庐江县养老服务设施工程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ANNAZ00124
原公告日期:2024-04-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庐江县养老服务
设施工程智能化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AZ00124
 
各投标人: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庐江县养老服务设施工程智能化”(项目编号:2024ANNAZ00124)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技术规范书清单内容,文件中无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不提供。如果有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未要求检测报告,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评分办法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财务状况“评委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打分(2021、2022和2023三个年度),如企业经营有无亏损、资产负债率等。优秀的,得4.5≤F≤5分;良好的,得3<F<4.5分;一般的,得0<F≤3分。”
建议:建议本条修改为“项目重难点分析--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结合投标人自身对项目情况的理解编制合理化建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4.5≤F≤5分;良好的,得3<F<4.5分;一般的,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作为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更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招标文件按“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编制,招标文件页眉前后不一致以“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2条合同价款的支付的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所有土建(预埋、排管、开槽等)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30%:所有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后付清。若承包人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后由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价款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现变更为“所有土建(预埋、排管、开槽等)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 金额)的 30%:所有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在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若承包人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后由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价款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老年大学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7号
邮编: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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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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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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