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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GJ【202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审批字〔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呼中区交通运输局以呼交发【2024】3号文件【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批准,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为新建和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46条,路线总长度为31l.25公里,涵洞367道,其中:新建42条,总长249.00公里,涵洞277道;改造4条,总长62.25公里,函洞90道。全线设平面交叉57处,线路设各类指路标志47架,警告标志344架,禁令标志97架,公里碑331块。道路等级为四级林区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0m,路面结构为3cm风化岩磨耗层+20cm碎石土。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工期2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仅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交叉、涵洞、环保及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
项目名称
里程(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A1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311.25
路基、路面、交叉、涵洞、环保及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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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②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25公里以上(含25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如投标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二级(一级、高速)公路的施工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施工里程为20公里。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方式或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领取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进行处罚。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呼中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香榭丽苑小区cd栋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084692255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2、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
1.近三年为2020年~2022年。年平均营业额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投标人2022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22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25公里以上(含25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二级(一级、高速)公路的施工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施工里程为20公里。
2、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注:近三年为202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1、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35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评分因素:40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15分;
(3)企业业绩: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
组织
设计
35分
施工总体
计划
10分
①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
②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8分;
③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10分。
针对所申请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0分
①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
②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8分;
③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10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5分
①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9~12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12~15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②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3分;
③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提供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6分;
②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提供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2.2.2(3)
其他
因素
40分
技术能力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6分;
投标人获得过1项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加1分,最多加4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3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得2分。
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其他情形不得分,不重复计取本项最多加2分。
企业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加分条件如下:
累计独立完成过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0公里,加3分,最多加6分,不足50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如投标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二级(一级、高速)公路的施工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施工里程为20公里。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 3.5.3 项:
3.5.3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注:1.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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