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莫旗智能化冷链物流配送及气调库招租项目(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租期五年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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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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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 交易结果公告
- 信息预披露
- 出租出借
- 中止终结公告
- 其他
- 澄清公告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021005001001
呼伦贝尔市莫旗智能化冷链物流配送及气调库招租项目(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租期五年交易公告
[e交易]
发布时间:2024-03-23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莫旗智能化冷链物流配送及气调库招租项目(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租期五年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0460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5 1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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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62574.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2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鱼得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4596451.22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敖 联系电话:1844702777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莫旗城投公司董事会2024 年第17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租赁标的为新建成项目,总投资2.05亿元,坐落于莫旗尼尔基镇,占地约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4万平方米,冷藏总容量1.2万吨,日分拣配货能力约300吨,标的具体情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周雷 13947086363 勘验地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土地使用权年限为10年,到2031年7月。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押金余额不足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补足。 6.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冷链食品、农产品展示交易、办公、电子商务、产品体验等业务。配合政府做大型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不受限于原有合同约定范围。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方需变更相关设施的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变更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均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申报和办理,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是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赁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押金20万元。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租赁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原件递交中心,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首年租金通过交易中心结算,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租金和租赁押金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生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设备、房产等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有关费用,且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不得对设备进行更换,租赁设备的更新、技术改造由出租方负责。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交付前及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水费、电费、基础电费等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资产。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5 10:00:00 至 2024-04-0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0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5 10:00:00-2024-04-09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年租金的5%向承租方收取 | ||||
附件下载 | 法人申请书.doc自然人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330471976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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