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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建设路48号一处店面招租(5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溪县建设路48号一处店面招租(5年) 自由竞价 隶属活动:无 【查看活动所有标的】 当前价格 (单价):¥ 7.522800 万元 报价次数:0次 溢价率:0.00% 起始价格:7.522800万元 V型降价底线:万元 加价幅度:0.02万元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竞价开始时间:2024-03-20 08: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04-07 10:00:00
报名截止日期:2024-04-03


剩余:17天12时28分41秒
报价人 报价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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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信息
  • 报名联系方式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典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资溪县建设路48号一处店面招租(5年)
    项目编号 JX2024ZL00057 出租底价 7.522800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3-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3
    资产概述 资溪县建设路48号一处店面招租(5年)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资溪县建设路48号房屋 出租面积 233.92㎡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资字第30120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584.8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2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付款。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年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
    0.02万元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鑫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27日赣鑫鼎评报字【2023】第0176号评估报告。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租方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5.规定时间内承租方未缴纳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三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装修和基础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及破坏。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8.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金不递增。 9.出租方将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付。 10.租赁合同期满,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若出租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可享有优先权。 11.租赁场地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用于娱乐等类型。 12.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期总年数租赁总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期总年数租赁总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 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首期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资溪县鹤城镇人民政府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沙苑
    法定代表人 龙天明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6112901488971XC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竞价策划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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