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AI系统病案管理质量统计指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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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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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AI系统病案管理质量统计指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4,000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拟采购的服务为本项目的AI系统病案管理质量统计指标。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情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Ⅰ段三层
六、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止。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28010报名邮箱:786205475@qq.com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4,000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拟采购的服务为本项目的AI系统病案管理质量统计指标。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情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Ⅰ段三层
六、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止。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28010报名邮箱:7862054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