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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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2〕8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2〕8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盐池县教体局盐池县幼儿玩教具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1]-0705-205)。 1.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文件约定对中小微企业给予8%的折扣,实际在评审过程中给予6%计算)的问题 七、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九、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2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5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