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BG0-202403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BG0-202403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BG0-202403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永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诸永公司建设期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已经仲裁裁决程序,现需对诸永公司二起异地执行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起执行案件的相对方分别为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华龙建设”,两起执行案件)、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项目实施地点:哈尔滨、西安。目前针对华龙建设的执行案件已提起,其中一起不予执行,一起执行终本,需律师代理恢复执行程序;针对陕西路桥的执行案件经陕西高院裁定不予执行,需律师代理恢复执行。采购人要求律师采用纯风险代理的代理方式代理上述执行案件。采购人有其他需求的,则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服务;
2、采购内容和范围:采用各种方式(包括提起执行申请、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等潜在的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直至采购人获得执行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公司案件讨论会议(包括现场讨论),分析研讨诉讼策略,拟定专项服务方案;(2)拟定诉讼及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3)开展司法保全、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措施;(4)参与纠纷解决和执行的全过程,与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络沟通,协助公司了解跟进案件相关情况;(5)根据要求参与案件相关业务的复盘,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6)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讨论研究因案件产生的延伸纠纷应对;(7)参与公司安排的有关案件应对的其他事项。                                                                           3、服务期限: 本次询比采购的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贰年。该项目已经仲裁裁决程序,裁决标的额本金暂估为3402万元,基于对案情的了解和初步分析,结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负债情况、执行案件方式等情形,暂先按标的额3402万元的7折预估,即2381万元。本项目实行费率报价,费率最高限值为4%,服务起始时间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根据需方相关文件,服务考核优秀律所可在不提高代理模式及代理费率前提下续签壹次,到期重新选聘。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体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按时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相关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5、其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后发放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职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以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起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单项合同申请执行标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代理案件。(提供合同扫描件、裁判文书、执行立案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能体现合同内容、执行标的额、签订日期等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3人及以上的项目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02-21 00:00至2024-02-26 23:59。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2-27 11:00。采购人将于2024-02-28 11:0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9 14:15;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响应文件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送至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2号楼12楼,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样品等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样品等邮寄送至(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先生(女士),电话:       )。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的(仅当因系统故障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开启时方开启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样品等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造成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2-29 14:15。
6、其他要求: /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ncico.zjgzzc.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2号楼12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监督部门: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2号楼10楼
                    
电    话:0571-87835148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86906758
 
        采购人: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日  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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