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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WH01GC2024SZ2302
标段名称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标段编号WH01GC2024SZ230201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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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单雅文 1390963739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 级
投标费率 70.28%
项目负责人陶炳池(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杨强(设计 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给水排水高级工程 师(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浙2332022202300244(项目经理及 施工负责人);鲁220300033200302(设计负责 人)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中阳县玉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EPC总承包;2.中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 程项目EPC总承包
企业获奖公示黟县宏村镇齐墅湖生态拦截项目EPC工程:浙江省 生态与环境修复“女娲杯”优秀示范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给排水高级工程 师(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苏1322022202302879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33202002151220284(设计负责 人)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 (EPC)工程;2.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消夏湾湿地 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一期)EPC工程
企业获奖公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 位: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 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资质
投标费率65.21%
项目负责人洪斯佳(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王猛(设计 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环境工程高级工 程师(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B234192017809(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2020)934000169(设计负责人)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芜湖市保定河及夏家湖明渠水系治理项目;2.保 兴垾等水系底泥清淤项目
企业获奖公示板城垾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2020年底安徽省市 政工程优质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M值:26.21%;基准价:68.94%。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1.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 司;3.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 司;5.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中 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安徽环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提示(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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