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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亿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本次发债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集团”或“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银行,标段二为证券公司。拟遴选1家银行,1家证券公司。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2021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不存在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行政处罚,不存在主承团队或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无法承诺余额包销的不得投标;


8、投标人需承诺接受发行人所提出的承销费率;


9、存在其他有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标段一(附件1):


1、投标函;


2、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


3、综合实力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中排名情况;


4、承销业绩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全国范围内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全国范围内承销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江苏省范围内承销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5、银企合作


截止到2023年11月末,投标人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


6、发行方案设计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对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进行整体设想和具体规划,提供的承销方案科学合理,采用的工作方案紧凑可行,对债券审批及发行的时间进度安排高效。


7、项目团队能力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等。


8、承销费率情况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


标段二(附件2):


1、投标函


2、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


3、综合实力


(1)中国证监会2021年、2022年、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2)具有独立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资质证明。


4、承销业绩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全国范围内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定向工具)累计金额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全国范围内承销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江苏省范围内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不含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定向工具)累计金额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在江苏省范围内承销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5、承销表现


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独主、牵头和联席)AA+主体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与该期债券上市首日中债估值收益率(若有到期及行权,则选择行权)差额(上市首日中债估值收益率-发行利率)大于20BP的只数。


6、合规展业


2021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情况。


7、发行方案设计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对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进行整体设想和具体规划,提供的承销方案科学合理,采用的工作方案紧凑可行,对债券审批及发行的时间进度安排高效。


8、项目团队能力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等。


9、承销费率情况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


四、注意事项


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评审机制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2、本次遴选评审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及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机构承担(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5、开标顺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亿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项目→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亿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可选择。如同一投标人已被确定为10亿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亿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项目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1922室


(二)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扬州市八里镇金山路123号国控大厦


2.1 标段一(银行)附件.docx


2.2 标段二(证券)附件.docx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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