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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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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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01
一、项目编号:HAZC-2023090120-JK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垃圾分类“两定一撤”清洁小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温州智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纺织五街169号
被投诉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座
相关供应商:永康市睿畅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溪坦村朝川自然村120号第2楼
当事人:温州智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纺织五街169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限定相关检测标准是想达到控标的目的,招标文件设备配备明细表中没有膨胀螺丝和反光膜的品目及技术要求,为何要提供检测报告还限定检测标准;2.本次参加投标的11家供应商中,只有中标供应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3.中标供应商是去年成立的,没有类似业绩,且招标文件注明供应商用制造商的业绩,控标明显;4.本项目中存在报价为105万元、152.6万元的供应商,该报价属于低价。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结果,重新审核投标文件,审查开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一)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15日
一、项目编号:HAZC-2023090120-JK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垃圾分类“两定一撤”清洁小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温州智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纺织五街169号
被投诉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座
相关供应商:永康市睿畅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溪坦村朝川自然村120号第2楼
当事人:温州智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纺织五街169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限定相关检测标准是想达到控标的目的,招标文件设备配备明细表中没有膨胀螺丝和反光膜的品目及技术要求,为何要提供检测报告还限定检测标准;2.本次参加投标的11家供应商中,只有中标供应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3.中标供应商是去年成立的,没有类似业绩,且招标文件注明供应商用制造商的业绩,控标明显;4.本项目中存在报价为105万元、152.6万元的供应商,该报价属于低价。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结果,重新审核投标文件,审查开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一)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