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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9]197-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 翔?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阜宁县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两合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高 翔?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城南大厦A座6011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主要内容为1辆垃圾车、2个垃圾箱,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3.75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上牌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供货、安装及服务地点:阜宁县悦湖新城。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为2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0月1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招标文件无排斥性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为此,经过慎重调研后,专家组一致认为第二次公开招标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江苏凯华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公示的期限: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监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
地址: 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B座
联系人:王 柱            联系电话:0515-69917082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供应商:江苏凯华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建湖县县城人民北路致富路98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7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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