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关于原子荧光光度计设备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159150873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原子荧光光度计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原子荧光光度计设备采购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套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最新的GB 5009系列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中规定,食品中总汞测定的第一方法为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食品中甲基汞含量测定的唯一方法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新增);食品中无机砷含量测定的第一方法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法(新增),据此国标,检测食品中有害元素砷、汞需使用原子荧光光度计和形态分析装置。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实验室现有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的AFS-930原子荧光光度计和SA-20形态分析装置。其中SA-20形态分析装置于2016年采购,而AFS-930原子荧光光度计已使用十余年,已到了仪器使用寿命,其灵敏度、稳定性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和形态分析装置联用检测食品中甲基汞和无机砷无法正常开展,因此需更新原子荧光光度计。 为食品安全工作更好技术支撑,满足国标方法的检测要求,同时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形态分析装置,保证仪器的兼容性和配套服务要求,拟采购更新的原子荧光光度计应采用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品牌。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2号1幢7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纪律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汪冶 | 教授 | 丽水学院 |
杨胜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测试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见附件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柳乃华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66916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原子荧光光度计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45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