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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文艺交流基地修缮工程(二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乙方:福建省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XH[TP]2019004的宁德市文艺交流基地修缮工程(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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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899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宁德市文艺交流基地修缮工程(二期)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荣丰建设 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漈路2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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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5 竣工验收符合设计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85%。
2 10 工程完成结算,提交结算资料(一式陆份),经采购人委托的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陆份),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
3 5 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最终工程量结算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施工
(1) 供应商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涉及到书面材料的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
(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报价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
(4)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主动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有影响施工工作的问题必须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5) 施工现场的水源和电源由采购人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方物体破坏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及费用。
14.2.质量保证及要求
(1) 供应商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提供的材料、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技术性能最先进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 有关部门合格证明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并更换产品及配件。
(3) 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 执行的标准及要求:谈判文件的规定;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土建、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等专业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
14.3.验收
(1) 验收标准:本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2) 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4) 成交供应商施工后,凭采购人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可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5) 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4.变更
14.4.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成交供 应 商应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成交供 应 商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获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14.4.2变更估价
14.4.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及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造成的价款变更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由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办理: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成交供 应 商按照经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①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成交供 应 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 =折扣率 = 中标总价 / 控制价,中标总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固定价格,不允许调整,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如调整暂列金额,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④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成交供 应 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2) 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 内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核对或未提出核对要求的,则视为其对原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今后在施工和结算时不予调整。若施工中发生工程设 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 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变更过程中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
①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成交供 应 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折扣率 = 中标总价 / 控制价,中标总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固定价格,不允许调整,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即分项报价时,按固定价格计入,如发现调整,按无效投标处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④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成交供 应 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14.5.技术资料及移交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1) 施工内业资料;
(2) 技术说明书(含材料、设备的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及竣工图纸;
(3) 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
14.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 本项目合同包1均要求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壹年,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整个项目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
(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4)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成交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 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乙方:福建省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4号楼4层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8-9号
单位负责人:叶玉琳 单位负责人:黄瑞春
委托代理人:
翁立炜
委托代理人:
何桂娟
联系方法:0593-2823440
联系方法:137060200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8760700000007

签订地点: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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