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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00114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后勤维保采购项目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144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后勤维保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24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12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12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标段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或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并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院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一、三、四标段:每月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按季度付款;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23120800-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电梯维保 1 120000.00 标的1-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电梯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保养期限 无障碍直梯 型号:KONE MonoSpaceBW21/16-19 (四层四站5部,三层三站2部) 7台 2年 扶梯 型号:KONE MonoSpace TravelMaster™110 4台 2年 直梯 型号:莱茵贝格电梯TKJ/LME3100(C) (九层九站6部,八层八站2部) 8台 2年 项目要求 1、质量标准: (1)、投标单位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等有关规定,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包括电梯所有可保养的设备,含电气、机械部件和配线的检查、清洁、调整及润滑设备的各部件。 2、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设置2名及以上的故障维修、维保联络人,并确保提供24小时全天候应答。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30-60分钟内到达现场。 (2)遇重大活动,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维护。 (3)维保单位需指派受过专业培训的持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技术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设备保养和服务。 (4)维保单位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和安装。 (5)每月维保时投标单位技术人员须检查所有的钢丝绳,以保持设备足够安全和所有曳引钢丝绳张力平衡。应同时负责清洁电梯机房、轿顶、地坑、井道、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地坎、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内的垃圾和杂物,保证以上部位卫生整洁。 (6)负责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对所维保的电梯实施年检,代甲方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按期取得电梯准用证;负责实施当地政府监察部门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当地政府监察部门的各项年检标准。 3、验收标准: (1)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向甲方通报设备运行情况,并免费提供及时热线服务,提供甲方必需的鉴定报告。 (2)每次保养结束,维保单位须向甲方提交保养报告。甲方应立即进行检查,确认后签字。若甲方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复查及再调试。 (3)负责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对所维保的电梯实施年检,代甲方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按期取得电梯准用证;负责实施当地政府监察部门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当地政府监察部门的各项年检标准。年检所需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保单位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4)做好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应急维修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 技术要求 一、标准与规范 1.1通用部分 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本项目所适用标准和规范见下(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没有标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 (4)《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 (5)《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 (6)《电梯监督检验规程》CS1; (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006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82; (10)《电梯用钢丝绳》GB 8903;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修订本)GB 26164.1; (12)《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 109; (1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 (14)《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 (15)《电梯曳引机》GB/T 13435; (16)《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 (17)《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18)《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 1.2专用部分 (1)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5)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6)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7)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8)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的零配件原则上为原厂家配件,一般配件供货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技术要求 2.1通用部分 2.1.1设备维护保养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备件、材料、工器具等,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的综合要求。 2.1.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维护管理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可靠性,避免对设备的损害(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保证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达到健康的设备状态。 2.2专用部分 2.2.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现有的国家、行业和制造厂家有关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安全标准、规程进行电梯的调试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电梯维保验收要求。 2.2.2为防止盲目大拆大换,如需更换设备、备件、材料时应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2.2.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恢复,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2.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维修服务。电梯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或物业管理处通知后,供应商维保维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30分钟(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重大事故供应商应在30分钟(时间)内派支援团队到场协助抢修工作,故障消除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2.5维保具体内容 电梯定检定修、定期保养技术要求 间隔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半月 1 机房、滑轮间环境达到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 3 曳引机和电动机运行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运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6 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8 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9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10 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测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1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12 井道照明齐全、正常。 13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 14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15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16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 17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 18 轿门门锁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9 轿门在开启和时工作正常。 20 轿厢平层精度达到国家标准。 21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22 层门地坎清洁。 23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 24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25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钱可靠。 26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27 底坑环境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28 底坑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间隔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全部半月维护项目外加下表内容) 季度 1 减速箱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2 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 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 4 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 5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6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 7 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厂家要求。 8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9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10 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厂家要求。 11 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12 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13 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间隔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全部季度维护内容外加下表内容) 半年度 1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无松动。 2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3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制动器运作可靠。 4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5 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确。 6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7 曳引绳、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检规要求。 8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9 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厂家要求。 10 层门、轿门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国家标准。 11 对重缓冲距符合国家标准。 12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处固定、无松动。 13 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 间隔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全部半年度维护内容外加下表内容) 年度 1 减速箱内齿轮油按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2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 3 制动器铁芯(柱塞)分解检查清洁、润滑。 4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5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符合标准。 6 上、下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工作正常。 7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紧固。 8 轿厢和对重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 9 轿厢及对重导轨清洁,压板牢固。 10 随行电缆无损伤。 11 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坚固。 12 轿厢称重装置试验准确有效。 13 安全钳钳底固定、无松动。 14 轿底各安全螺栓坚固。 15 缓冲器固定、无松动。 定期工作技术要求 1 供应商负责按照设备定期工作周期完成设备的定期工作。定期工作周期由采购人按照标准确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设备状态调整定期工作的周期。 2 .... 设备消缺工作技术要求 1 按照采购人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保证消缺及时性和消缺质量。 2 ... 其他服务要求 1 ...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3.1人员配置及组织 3.1.1通用部分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对外委队伍管理要求、标准化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项目经理责任制进行项目管理。根据采购人的各项生产管理规程、制度制定考勤、日常工作、值班、临工管理、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各种台帐、记录; (3)供应商保证派出的服务人员已经通过专业培训,对采购范围内设备的维修保养具有丰富经验。供应商须按商务文件“人员配备表”格式提供人员情况,详细列出拟派出的服务人员名单、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服务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换,确属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时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新调换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5)供应商应计划好在服务人员不足时补充足够人员,遇突发性工作或事故检修时可调配的技术支援人员,以保证各项工作按工期、质量等要求顺利进行。若因供应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组织其他单位参与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从供应商合同费用中扣除; (6)当采购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服务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3.1.2专用部分 (1)供应商必须固定2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服务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书)常驻现场,进行日常的维护、消缺,不得随意换人。 项目负责人、本工程现场由1名技术工程师、1名质量检查员、1名安全员以及1个维修小组来完成。 (2)有同类或类似的服务管理经验、并熟悉医疗系统全过程的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3)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人员配置,作业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记录。 (4)当采购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作业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5)现场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本项目实施的职业禁忌症。 (6)供应商指定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应道德良好、无劣迹、无前科。 3.2器械、工具及材料 (1)本项目使用的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等提供方式详见专用部分,其它所需器械、工具及材料由供应商提供; (2)供应商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校验合格; (3)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备件必须为原厂家或原型号的产品,且是全新的、完整的。若确需换型,需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换型后产品须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技术质量和性能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4)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质量证明,采购人有权对材料进行抽检和验收。 3.3安全文明管理 3.3.1通用部分 (1)供应商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及采购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2)供应商应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和安全控制重点,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内部安全培训。 (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动、破坏运行设备及周围环境设施。 (4)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安全文明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不规范的作业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由于供应商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负责赔偿。 3.3.2专用部分 (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做好安全措施,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违规作业; (2)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着装整齐,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所需服装及装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3)供应商在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对设备非检修部位及检修区域其他设备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损坏设备非检修部位或其他设备; (4)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人员现场施工安全责任。 6.4 其他 (1)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或技术问题解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在维护修理过程中,如遇到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符合安规中要求的安全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四、考核细则 电梯维保质量控制考核标准 ( 年 月)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 1.电梯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基本项30 1.许可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2.所维保的电梯应在许可范围内。 2.按照许可规则(A、B、C)的要求配齐电梯维保人员并持证上岗,且与维保业务量相应。 根据许可规则查验维保人员。 3.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维保作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基金(查验合同及解缴凭证)。 1.作业人员和维保单位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 2.维保单位需为维保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4.电梯维保业务分包应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签订质量控制合同。 查看合同质量控制项目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 质保体系 1.维保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 未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扣3分。 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但要素不全的扣1分。 2.维保单位应具备与业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以及存放备品备件的场所。 2 维保单位不具备与业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设备以及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超过有效期或失准的扣1分。维保单位无存放备品备件场所的扣1分。 3.维保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措施(查见证资料) 2 缺一项扣1分,全缺的扣2分 4、维保单位应协助制定健全的< 一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后勤维保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细则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召修服务。

履约保证金
以上维保服务费按年递增 %,遇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请注意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含乙方按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缴纳的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动引起的税种或税率的变化,双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届时适用的税种或税率调整本合同总价下所含税款,从而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付款办法: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收取维保服务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应符合开具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的相关要求。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发票的必要信息;如果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三证合一已完成)、纳税人资质)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应核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例如发票类型、公司名称、发票金额、税率等)是否有误,如果有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提供必要的支持。

甲方责任
5.1权利 5.1.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5.1.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5.1.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不到位之处提出指正,并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1.4甲方会对乙方每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达不到甲方所设定分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5.1.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备品配件进行询价,如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甲方有权按照询价价格支付相应费用。如低于 元将不对其支付费用,并自动进入 元耗材目录中。 5.1.6乙方在维保期内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出现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5.2义务 5.2.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5.2.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2.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5.2.3.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做好电梯钥匙使用记录,不得将电梯钥匙擅自交给不具有电梯操作资质的人员; 5.2.3.2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2.3.3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5.2.4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2.5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5.2.6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5.2.7应当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5.2.8按约支付电梯维保服务费及本合同5.1.5条约定的更换配件费用。 5.2.9涉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旧零部件,如未返还乙方处理,甲方应负责按照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涉及危险废弃物的,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乙方责任
6.1权利 6.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以及与维护保养有关的其他便利条件。 6.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6.1.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6.2义务 6.2.1 mbm2- smart保养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 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确保各维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1.半月保养模块-n 2.季度保养模块-q 3.半年保养模块-t 4.年度保养模块-u 5.年度自检模块-i 6.2.2 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须立即拨打1010 1099/400 601 1099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乙方的24小时客户关怀中心同时将所有的报修记录输入konect系统,为维保服务提供足够的信息。乙方根据konect系统中每一部电梯的每月故障次数和使用率数据,编制下个月的保养计划表,详尽规定每一个保养组的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将到指定的地点从事规定的保养工作。员工按保养计划表完成保养工作并将结果填写在工作表上,然后将工作表交予保养站主管,由保养站主管组织跟进工作,直至所有报修的项目达到约定的维保标准。同时乙方亦制定一套质量审核程序,由不同部门对保养质量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用于改进保养程序,以更好的满足甲方的要求。 6.2.3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其他情况下,乙方需向甲方报价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及收到付款后更换零件。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就配件更换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不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通过定期检验的,责任与乙方无关,500元以内配件由乙方更换。 6.2.4政府定期检验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负责协助电扶梯的政府定期检验工作,政府电梯定期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其符合新的安全标准,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6.2.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对电梯进行年检,并及时向甲方反应年检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保养维修不到位影响到电梯年检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赔偿。 6.2.6乙方必须固定两名及以上维保人员(一人必须持有与电梯相关的高级职称)对甲方进行服务,固定维保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在电梯轿厢醒目位置留有维保电话,并保证24小时电话保持通畅。 6.2.7电梯相关的警示标志、联系方式都有乙方负责张贴及更换,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担。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7.2任何一方无故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7.3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若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应按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结果各自依法承担其相应责任。 7.4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7.2任何一方无故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7.3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若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应按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结果各自依法承担其相应责任。 7.4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维保服务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
10.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乙方对第6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10.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0.3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5.2条项下有关管理义务,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验收方案附件):后勤维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以上维保服务费按年递增 %,遇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请注意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含乙方按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缴纳的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动引起的税种或税率的变化,双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届时适用的税种或税率调整本合同总价下所含税款,从而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付款办法: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收取维保服务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应符合开具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的相关要求。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发票的必要信息;如果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三证合一已完成)、纳税人资质)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应核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例如发票类型、公司名称、发票金额、税率等)是否有误,如果有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5 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企业实力 3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证书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模糊无法辨认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3 维保服务 内容响应 情况 30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基础分2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30分止。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低于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有一项基础分减3分,减完为止。
4 维保实施 方案 10 针对本项目提供维保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硬件调换、管理模式与配套措施、机构设置与运作流程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10分; 2、维保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维保实施方案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维保实施方案内容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 业绩 5 投标人自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的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6 项目团队 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专业配备、职责分工、资质、经验、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评审: 1、团队配置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经验丰富的得10分; 2、团队配置明确合理,有服务经验的得7分; 3、团队配置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团队配置简单粗略,经验一般的得1分; 5、未提供人员配备的不得分。
7 管理方案 10 根据本项目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及标准等进行评分: 1、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管理制度完整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 3、管理制度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管理制度内容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8 应急预案 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各种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和对采购人的应急事项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1、应急预案和应急事项培训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应急预案和应急事项培训方案完整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 3、应急预案和应急事项培训方案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应急预案和应急事项培训方案内容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9 服务承诺 7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承诺进行评分: 1、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采购人要求,明确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的得7分; 2、服务周到,具有较完善服务体系的得4分; 3、服务体系粗略,无针对性,服务承诺与本项目特点无关的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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