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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餐厅经营权竞价出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餐厅经营权竞价出租项目向社会公开竞价出租,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YJF-2024-001
二、标的物概况
本项目标的物为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餐厅经营权,餐厅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05-01地块(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园工程——企业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约1602.7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目前餐厅预设发卡850张,固定客户为庆元县经开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预计发卡220张,一楼餐厅对社会开放。该标的物由一楼大厅和2个包厢、二楼大厅和2个包厢、驾车式双门光波热风循环消毒柜、静电油烟净化一体机、四门双温柜、送餐车、调理台、高温展示柜等先进的全套餐饮设备组成,一、二层可同时容纳400人就餐。
标的物由各潜在竞标人自行勘察。
三、起标底价
公司以场地、设备租赁模式,收取餐厅营业额11.5%+底价2000元收费模式运作,公司派专人对其菜品品控、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其余采购、销售等所有运维由运营方自行管理。
四、竞价模式
采取底价2000元现场竞拍模式招标,单次加价200元及其倍数,价高者中标。
五、租赁条件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热爱餐饮行业的个人或法人。
六、租赁要求
1.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需在庆元县内成立相关餐饮资质公司,经营人必须履行与县建发公司签订的《庆元县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安全责任书》等相关约定。
2.餐厅所有营业收入资金由县建发公司运用农行智慧餐厅收费系统结算,运营方不可私自收取资金,相关投资盈利分成以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每月按营业额扣回。
3.租赁标的物隶属于庆元县生物科技产业园物业整体化管理范围内,为便于统一管理,承租户应按时、按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餐厅所有设备、布局均已完善,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房产原有的结构与设施,如确需增加部分装修需要,须先行征得建发公司同意。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砖墙及承重柱等危及房产整体建筑、结构安全,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及安全、质量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相关标的物使用权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5.为确保经营方全身心投入餐厅经营,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在县内开展同类餐饮行业产业,且不得利用该项目进行非法营销,如出现违规经营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七、租赁期限
经营权租赁期限为三年。(其中2025年5月、2026年5月由建发公司对其运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八、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8023室);
3.竞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4.竞价地点: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
九、报名事项
1.报名所需资料: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餐厅经营权竞拍项目报名表》等送达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8023室)。
3.竞价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5万元,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015381168。(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入)。
4.缴纳保证金须注明款项用途(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餐厅竞价项目竞价保证金),缴款人需与报名人一致。
5.为保障本次项目充分竞争,报名人数少于3家,本项目流标,另行招租。
6.竞价当日,竞价人凭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会场。
7.中标后,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利息)。
8.中标后放弃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竞价细则
1.竞价方式:已报名并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经营方,按竞价当日签到顺序发放竞价牌,现场举牌竞价。在固定营业额分成11.5%前提下,采取底价2000元现场竞拍模式招标,单次加价200元及其倍数,价高者中标。
竞价会议由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主持。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竞价人如有扰乱竞价现场秩序的行为,组织方有权现场取消其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中标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内到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至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庆元县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物重新招租。
十一、其他事项
1.经营权不得擅自转租,实际经营活动发生前完成标的物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及备案,且登记的法人或自然人需与实际成交人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视为转租,终止出租合同。
2.本次所有招租的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经营、消防、环保、执法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业主方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每天做好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3.竞价人一经报名并竞得标的物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同意按现状交付,如有异议,即视为放弃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4.本次项目竞价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5.如有未尽事宜,由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人
周文华  15157839091(639091)
 
附件:附件2:成交确认书.docx附件1:项目报名表.docx
 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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