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4〕17号、平环函〔2024〕18号)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4〕17号、平环函〔2024〕1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8416336    传真:0915-8416338
邮箱:plhbj2006@163.com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南区    邮编:725500
附件1:关于平利县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2:关于年产3000吨富硒食用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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