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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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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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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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大农民朋友们: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六盘水市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规定,为有效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确保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农民朋友发出农事用火安全告知:
一、增强防火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农事用火,严防森林火灾。
二、在林区或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要提高防范,做到不吸烟、不用火、不带火入林,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防火意识。
三、不私自焚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荒开垦、烧农作物废弃物。确有农事用火需求的农户,须向当地村委会及包组干部、村民组长或辖区护林员报备。
四、在农事用火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天气情况,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预备清灭余火工具,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结束后要及时将火源完全扑灭,直至无烟、无火星后方可离开。
五、及时清理田间地头及沟渠旁的作物秸秆和废旧地膜,废旧农膜、塑料等可回收物要集中交售回收站点。
六、因地制宜将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减少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
七、对于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牢记农事用火顺口溜。
未审批,不用火;林区内,不用火;禁火区,不用火;高火险,不用火;无人守,不用火;火未灭,不离开。
安全连着你我他,森林护绿靠大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增强防火意识,建设和美乡村,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