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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0702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0702010001标段名称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
工程类型施工

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1)38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市中医院,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60%,自筹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医技楼、门诊楼二次改造、污水处理站、地铁连通道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其中新建门诊医技楼总建筑面积约37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包括架空连廊),地下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包括地铁连通道)。
2.1.3本项目概算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污水处理站必须在开工令发出后150天内完成,门诊医技楼必须在开工令发出后970天内完成)
2.1.5其他: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桩基础、基坑围护、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充电桩、弱电工程、人防给排水工程、人防通风工程、人防电站、人防电气工程)、专项工程(包含PCR洁净区域、屏蔽用房、医用气体系统、医用纯水系统、机械停车位、标识系统、液氧站、氮气灭火系统、光伏发电工程) 、污水处理站、室外工程(道路、广场、硬地、地面绿化景观、百草园、浅水池、中医文化墙、雕塑、中医文化连廊、围墙、雨棚连廊、成品传达室、电动大门、原室外管线修复、室外给水消防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绿化灌溉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弱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急诊楼改造(土建修缮改造、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系统)、外立面见新(住院综合楼A、住院综合楼B、急诊楼、行政楼)、门诊楼二次改造(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地下土建工程、地下装饰工程、地上土建工程、地上装饰工程、外立面及屋面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进线电缆工程)、外管网改造(新建设备管沟土建、消防及给水管道、电缆桥架及电缆沟、空调管道、医疗气体管网移位、室外道路修复、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原变电所改造及总平新增电缆、外线改造、智能化系统、道闸及收费系统)、信息机房改造工程、人防改造、标识标牌、住院综合楼气体处理、应急池、老建筑拆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时,出现与排名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则排名前9家及与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入围。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3)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说明:投标人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企业奖项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注:本项目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而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9:3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3日0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中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建设路4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13- 85126041
招标人名称: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0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1月11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20分
一、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6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医院业绩每个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投标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的不计分。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分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得3分;若上述业绩为医院业绩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即上条打分业绩)亦可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三、工程奖项(满分6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奖项,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个得3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个得1.5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
注:
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工程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市优奖(如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紫琅杯等);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4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暗标答辩(答辩编号由监督人员随机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优秀:4(含)~3(不含)分;良好:3(含)~2(不含)分;一般:2(含)~1分。
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时,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 
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投标报价:8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2.3.2(1)
技术标(暗标)
1、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2项篇幅扣分),否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分点得分之和,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3、暗标编制要求如下: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评审因素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0页
0
1.4-2 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0页
0
1.4-2 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0页
0
2.1-3 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0页
0
2.1-3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5页
0
1.4-2 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0页
0
2.1-3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0页
0
0.7-1 分
2.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得1分;若上述业绩为医院业绩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本条业绩可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时的资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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