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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MPPCG-2024-10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7.8 万元,招标人为西盟盟鑫国有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37.8 万元,新建 3 个停车场,总规划用地面积 9283.92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8931.36 平方米,总车位数 310 个,其中充电车位 73 个、无障碍车位 7 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民 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 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消防检测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国家或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及附表 CMA《计量认证证书》或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附表中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变形观测、建筑室内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等。
③投标人须满足《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 通知》(云消函〔2019〕269 号)的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xhhxf119.com)”上查询的基本信息。
3.2 企业业绩要求:2020 年至 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 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
3.3 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
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体现项 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申请。;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西盟佤住自治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盟佤住自治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MPPCG-2024-10 号;
2.项目名称: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7.8 万元;
5.最高限价:37.8 万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建设内容:新建 3 个停车场,总规划用地面积 9283.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931.36 平方 米,总车位数 310 个,其中充电车位 73 个、无障碍车位 7 个。分别为:
1.龙潭公园旁停车场占地面积 2947.34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14.9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 2427.4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587.52 平方米,建设停车位 183 个,其中充电车位 44 个、无障碍车位 4 个。
2.会堂篮球场旁停车场占地面积 533.78 平方米,道路交通面积 220.96 平方米,绿地面积 108.07 平方米,建设停车位 15 个。
3.文化广场停车场,用地总面积 5802.8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916.4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 32.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883.81 平方米,建设停车位 112 个,其中充电车位 29 个、无障碍车位 3 个。
7.项目地点:西盟县东、西城区
8.采购需求:西盟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含但不 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沉降观 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建 筑消防检测等(提供有效的过程及最终检测报告),成果能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具体内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 服务周期:检测周期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检测工作并确保满足工程的 进度要求。所委托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期须包含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的所有合同项目完 工,资料整理和移交、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10.质量要求:检测内容及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检测 数据的精度要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 求。
11.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并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资质能力应满足为完成本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所需资质能力;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 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 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 准。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 10%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民用建 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节能 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消防检测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国家或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及附表 CMA《计量认证证书》或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附表中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变形观测、建筑室内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等。
③投标人须满足《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 通知》(云消函〔2019〕269 号)的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xhhxf119.com)”上查询的基本信息。
3.2 企业业绩要求:2020 年至 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 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
3.3 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 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1 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体现项 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3.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一套以下加盖公章并装订 成册的证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 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领取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人领取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括号内已标明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司(联 合体牵头人)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加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供应商须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未按要求 提供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每套人民币 陆佰 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 寄磋商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及相关费用:
①.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
②.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保函、银行转账;
③.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 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 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④.收款单位: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
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分行;
⑥.账号:2408 9101 0400 07916;
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⑧.电汇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全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注明导致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⑨.请供应商代表凭有效转账或电汇凭证(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2.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盟盟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盟县勐卡路 35 号
联系人:谭 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系方式:0879-834567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盟盟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 系 人:谭 工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5265154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 系 人: 罗娅红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4484122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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