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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华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090317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复合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华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纬二路西1号
评价单位: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华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5000万元在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纬二路西1号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复合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6.29亩,总建筑面积49190.84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4栋,单栋建筑面积10213.28平方米,综合办公楼3653.92平方米,研发楼3653.92平方米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铝合金锭、丝5万吨、铝合金棒(型材)3万吨、金属添加剂2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气应结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严格落实6个百分百,降低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到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外环境水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水体或淹没市政设施。
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施工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金属添加剂配料、搅拌混合废气、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铸废气、炒渣废气和精炼剂搅拌混合废气。
1#生产车间金属添加剂配料、搅拌混合废气经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熔铝炉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感应电炉产生的废气由吸烟环收集,炒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采用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精炼剂搅拌混合废气经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共同汇入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生产车间熔铝炉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感应电炉产生的废气由吸烟环收集,炒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采用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共同汇入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02、DA00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厂界监控浓度及无组织颗粒物2#、3#生产车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冷却循环水补充损耗部分,根据生产情况定期外排,经沉淀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后通过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汇合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龙河。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天然气熔铝炉、风机、冷却循环塔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地面沉降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铝灰渣、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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