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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2024-JHLZQS-W1001)(第3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LZQS-W1001(第3包)
三、货物名称、数量
本次副食品采购主要为第三标段(干调饮料牛奶类),采购内容为干调饮料牛奶类物资的供应、运输、分发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人应具有固定且独立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仓库。
五、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4月8日08:00至18:00
(二)材料递交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三)材料递交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人递交资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并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本人手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本人签名);
5.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8.配送车辆行驶证、车辆系公司所属证明或配送车辆与公司签订的配送合同(至少3辆车,复印件1份);
9.员工劳务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健康证明(至少5名员工,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
10.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投标人自行通过“天眼查”平台对己方公司信用、违法、税收等进行查询,自行通过“军队采购网”平台对其是否已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进行查询,结果均截屏彩色打印。
上述资料复印件留下备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资格预审,对预审合格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招标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合同期限为11个月。
(五)申请人有疑议,应以正式形式按流程向我部询问,并对所提疑议负责,发现诬陷、诽谤、抹黑、串通、故意夸大、威逼利诱、不正当竞争等恶意行为,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我部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7839678100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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