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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525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首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525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生实验桌 教学、实验用桌 规格:1200×600×780mm
台面:一体化陶瓷台面,台面经过上釉工艺处理,具有耐高温(长时间耐温≥1300度)、耐刻刮、防静电、耐腐蚀、防垢易清洁、防霉、防水等最佳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四周边缘采用≥35mm厚工程塑料一体注塑成型进行包边,减少桌体间机械碰撞,前沿设≥50mm高挡水边,可有效阻挡仪器滑落。
参照GB/T4100-2015、GB6566-2010相关标准,台面品质检测结果符合或超过以下参数:1.吸水率≤0.5%
2.断裂模数≥35.0MPa
3.破坏强度≥1300N
4.耐污染性不低于3级
5.耐磨性不低于4级2000转
6.耐冲击性≥0.75
7.放射性 A类≤1.0
8.压缩强度≥130MPa
9.表面耐划痕≥1级
10.洛氏硬度≥50.0HRC
11.耐化学腐蚀性:98%硫酸、65%硝酸、37%盐酸、80%磷酸、乙酸、40%氢氧化钾、40%氢氧化钠、10%双氧水、氯苯、四氯化碳、37%甲醛等试剂/溶液测试表面无明显变化。
桌体:塑钢结构
书包斗:规格:425×305×110mm(每组2个),采用ABS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预留学生凳挂靠口。
桌腿:主体采用尼龙钢化增强复合材料一体化注塑,一次成型,内壁加强筋增强结构强度,厚度不小于3mm,具有耐腐蚀、抗氧化等特点。两侧桌脚呈三点稳定仿生结构支撑形态,外型为流线形设计,拐角呈弧线型圆滑流畅,避免锐角磕碰。台面与桌腿连接转角处装饰外盖采用ABS工程塑料材质。紧固连接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固定横梁采用30×30×2mm和40×30×2mm矩形钢构件焊接制成,支撑横杆采用φ32mm厚度≥2mm钢管制成,整体更加稳固。金属构件表面经酸洗、磷化、喷塑处理,具有耐酸碱、耐腐蚀特点。
挡板:采用1000×260×1mm厚镀锌钢板压制成型,表面经酸洗、磷化、喷塑处理。
脚垫:采用φ70mm增强尼龙碳钢可调脚,平稳支撑,防止晃动,防滑防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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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生实验凳 教学、实验椅凳 1、产品规格:凳面直径320mm,高度380-480mm(高度可调);
2、技术参数:凳面采用3mm厚聚丙烯一体注塑成型,接触面为皮纹处理,采用曲面设计增加接触面积,符合人体工程学增强坐感舒适度;凳面弧形挡边设计,可有效纠正学生错误坐姿;学生凳选用优质气杆,与凳面连接处安装加宽加强防爆机构,气杆防尘套(?70×170mm)为聚丙烯一体注塑成型表面磨砂处理;支架选用半径为230mm五星脚,不占用空间面积,五星脚采用高强度尼龙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具有结构牢固、耐酸碱腐蚀等特点。
112 20272
3 教师演示台 教学、实验用桌 规格:1500×750×780mm
台面:一体化台面,采用知名品牌≥12mm实芯理化板,耐强酸碱、耐腐蚀、耐有机溶剂,抗菌、抗污染、防水、防火。四周边缘加厚至24mm,并经精密加工、倒角、打磨,呈光滑半圆形,注重人性化设计,美观实用。
结构:钢木结构
可调脚:配置水平可调脚。
2 7000
4 智能控制箱 其他电源设备 智能控制箱内置总电源开关1个,电源保护器1个,PLC控制器及功能扩展模块1套,PLC专用电源1个,PLC保护模块1个、急停控制系统1个,工作指示灯1个,分组控制系统。
(1)电源控制系统:PLC智能化控制系统集中控制,可分组控制AC220V电源,具有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
(2)照明控制系统:PLC智能化控制系统集中控制,可分组控制日光灯,具有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
(3)摇臂自动控制系统:系统集中控制教室摇臂功能。
控制系统:采用工程PLC控制系统。
2 24000
5 控制面板 其他电源设备 ≥7寸触摸屏,集中控制系统。可执行各分项分页控制;
(1)照明控制:可实现远程分组控制整室照明;
(2)电源控制:可实现远程分组控制220V电源;
(3)摇臂控制:可实现远程控制摇臂升降机构。
2 6100
6 照明光源 室内照明灯具 接收智能化控制系统控制,采用圆形内嵌式照明光源,材质为精工航空加厚铝材,功率为8W。表面经氧化处理,抗压抗磨损,长期使用不变色不生锈。面罩采用精致磨砂面,光线柔和且扩散均匀,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30 13050
7 照明线路 绝缘电线和电缆 模块化设计,每组模块间采用活接式连接,方便安装、检修。采用通用优质铜芯电线进行系统布线。 2 9400
8 摇臂升降机构 教学仪器 摇臂升降机构接受智能控制系统信号实现远程遥控,动力为24V低压减速电机,固定于专用支架,外部保护罩为ABS工程塑料。
支撑悬臂:采用不小于1.2mm厚60×50mm椭圆形铝镁合金大型模具制作而成,表面阳极氧化磨砂处理。
功能操作模块规格(长×高×厚):不小于220×190×90mm
1、表面圆润防止学生磕碰;
2、功能操作模块由正反面功能操作面板组成,主体均采用3.5mm厚ABS阻燃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具有防火、防潮、防锈及防漏电功能;
3、功能操作面板预留电源功能模块,功能模块成田字状分布方便学生使用;
4、每组功能操作模块可满足两组学生用电功能需求。为避免学生身高无法使用电源模块,最高处电源模块中心点距离操作面板底端不得超过150mm。
5、功能接口模块包含:220V电源五孔插座。
6、所有紧固零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7、所有功能模块均接受智能控制系统控制。
30 108000
9 水槽台 教学仪器 规格尺寸:500×600×750H/水槽深度270mm
1、水槽与台面采用厚度不小于3.8mm厚工程塑料整体模具一体注塑成型,台面设有溢水口,四周边缘设计挡水边。
2、三联水嘴采用工程塑料模具注塑成型。
3、水槽台下水口带有过滤网,背面预留检修口。
30 54900
10 电气线路 其他服务 供电线路:模块化设计,每组模块间采用活接式连接,方便安装、检修。采用通用优质铜芯电线进行系统布线。 2 7450
11 供排水系统 其他服务 给水采用φ25㎜优质PPR(国标)管
排水采用φ50㎜优质PVC(国标)管
2 4000
12 系统主体构架 其他服务 1、规格尺寸:标准模块化组成,2400×415×180mm为一组;
2、外形及材质:新型梯形(飞机舱体式),整体框架采用尼龙增强工程塑料,装饰板采用流线型ABS工程塑料注塑成型,具有耐腐蚀、防潮、阻燃等功能,美观实用。
20 88300
13 系统安装辅件 其他服务 采用固定横梁吊装方式,减少楼板承重,防止左右晃动,可进行上下、左右的平衡调节。
主要辅件有:矩形钢、三角构件、直角座、龙骨架连接件、吊装挂件、安装连接板等。
2 9000
14 安装调试 其他服务 1.整室产品安装费用:包括组合式演示台、学生实验桌、学生实验凳等。
2.吊装设备安装调试:
1)吊顶安装可升降集成系统不用破坏原有地面,模块化结构设计,采用吊装安装方式;
2)系统结构安装调试;
3)系统控制安装调试;
4)给排水安装调试;
5)供电系统安装调试;
6)照明系统安装调试;
2 8000
15 准备台 教学、实验用桌 规格:2400×1200×850mm
台面板材:一体化台面,采用知名品牌≥12mm实芯理化板,耐强酸碱、耐腐蚀、耐有机溶剂,抗菌、抗污染、防水、防火。四周边缘加厚至≥24mm,并经精密加工、倒角、打磨,呈光滑半圆形,注重人性化设计,美观实用。
台的结构:铝木结构
框架:采用模具成型φ50mm双层(外圈铝合金直径50mm,内圈直径31mm,铝合金壁厚1.2mm)圆型铝镁合金框架,内置框架采用28×28mm方形铝镁合金,柜体间转角将根据产品内部结构之差异,采用模具开发PC+ABS工程塑料合金连插件连接,使整体框架结构更为合理,其承重性及整体稳定性特别强。铝镁合金表面经电泳、静电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处理,具有耐腐蚀、防火、防潮等功能,美观实用。
台身:侧、前后档板、门板等均采用≥16mm厚优质E1级环保三聚氰胺灰白色双贴面板。所有板材截面均采用热溶封边机≥2mm厚PVC封边。准备台两边上层设计成抽屉的形式,两边的下层做成“凹”式柜的形式,柜内安装一层调节隔板。
可调脚:采用模具成型PC+ABS工程塑料合金注塑专用垫,高25mm,可隐蔽固定,防止晃动,并能有效防止桌身受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电源:多功能插座2个
1 5500
16 试剂架 教学仪器 规格:2250×400×550mm,立柱:(规格:80×40)钢制结构,分两组装在准备台上以支撑试剂架。层板:单层,采用≥8mm厚钢化玻璃,层板两侧加装不锈钢挡杆,防止器皿滑落。 1 1500
17 水槽台 教学仪器 规格尺寸:500×600×750H/水槽深度270mm
1、水槽与台面采用厚度不小于3.8mm厚工程塑料整体模具一体注塑成型,台面设有溢水口,四周边缘设计挡水边。
2、三联水嘴采用工程塑料模具注塑成型。
3、水槽台下水口带有过滤网,背面预留检修口。
1 1680
18 仪器柜 其他柜类 规格:1000x500x2000mm柜体:侧板、顶底板采用改性PP材料模具一次成型,表面沙面和光面相结合处理,保证柜体之坚固及密封性,耐腐蚀性强, 顶板、底板预留模具成型排风孔,底部镶嵌15mm*30*1.2m钢制横梁,承重力强。下柜柜门:内框采用改性P材质模具一次成型,外嵌≥5mm厚钢化烤漆玻璃,上下拉手及三角对称五点固定,防止玻璃的松动 或开合,伸缩式P旋转门轴,四角圆弧倒角,内侧弧形圆边,配锁、门锁内侧标有隐形L0G0标记。上柜柜门:内框采用改性P材质模具一次成型,外嵌≥5mm厚钢化烤漆玻璃,中间烤漆楼空制作,上下拉手及三角对称五点固定, 防止玻璃的松动或开合。伸缩式P旋转门轴,四角圆弧倒角,内侧弧形圆边,配锁、门锁内侧标有隐形L0GO标记。 ?
层板:上柜配置两块活动层板,下柜配置一块活动层板,层板全部采用改性P材料模具一次成型,表面沙面和光面相结合处理, 四周有阻水边,底部镶嵌两根15mm*30*1.2m钢制横梁,承重力强,整体设计为活动式,可随意抽取放在合适的隔层,自由 组合各层空间。拉手:采用改性PP材料模具一次成型,直角梯形四周倒圆与柜门平行,开启方便。门铰链:采用改性PP材料模具一次成型,伸缩式PP旋转门轴,永不生锈,耐腐蚀性好螺丝:不锈钢304材质。备注:可以用于 各种腐蚀性化学品的储藏,如硫酸、盐酸、硝酸、乙酸、硫磷酸等。
12 25800
19 单面标本柜 其他柜类 规格:1000×500×2000mm
结 构:铝木结构
铝合金框架结构采用37.4×37.4×1.2 mm铝型材,后立杆铝型材须双槽,配以ABS连接件组装而成;采用大型模具成型制作铝型材,配以ABS专业连接组装而成,铝型材表面经环氧树脂高温固化处理;耐酸碱、防潮;铝型材框架具有结构连接牢固、承载能力强、整体耐腐蚀、外观美观等特点。
柜身:上柜体采用四面玻璃柜体,下柜体采用优质三聚氰胺双贴面板,板材断面选用优质PVC封边,粘力强、密封性好,外观美观大方。
隔板:上柜体采用高度可调玻璃层板,下柜体采用三聚氰胺板隔板。
可调脚:采用模具成型PC+ABS工程塑料合金注塑专用垫,有效防止桌身受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6 15000
20 准备室给排水管 其他服务 给水采用φ25㎜优质PPR(国标)管
排水采用φ50㎜优质PVC(国标)管
1 13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96590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伍仟玖佰零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指定地点,并附设备清单及清单电子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从厂家汽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7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韶南支行(湖南省首天科技有限公司:10065844489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货物的验收
6.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1.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1.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货物包装要求
6.2.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3运输和保险
6.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3.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质量标准和保证
6.4.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4.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5权利瑕疵担保
6.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知识产权保护
6.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保密义务
6.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8合同价款支付
6.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8.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8.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8.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9伴随服务
6.9.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9.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9.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 合同未尽事项
1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轻苑路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258号现代商贸城4栋101号

法定代理人: 张伟 法定代理人: 罗少林

委托代理人: 赵轶珂 委托代理人: 罗少红

电话: 0731-81830102 电话: 0731-84113322

传真: 0731-81830104 传真:


附件列表: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清单.docx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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