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3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3年租赁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3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2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11

出租底价

41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68923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

坐落位置

吴山路66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09103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70.41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66号房屋(位于1-2层),租赁面积170.41㎡,若本次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1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70.41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20%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杭交所现场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4)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转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
(6)已知悉并同意:当本租赁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承租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租金按照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装修租赁房屋须经过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房屋装修的残值为参考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但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出租方不给予任何房屋装修补偿,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全额装修费用。
(7)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依法经营。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2024年4月9日9:00-12:00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1571575176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