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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护理员(护工)外包服务项目院内市场调研服务商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近期院内市场调研下列服务,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护理员(护工)外包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
2年
三、技术要求
1.护理员(护工)人员管理要求
护理员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卫医政〔2019〕309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87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卫医政〔2022〕38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1护理员资格管理
聘用的护理员年龄符合18-60岁,服务意识强,态度端正,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须进行岗前培训,具有护理类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医疗护理员培训证书。
1.2护理员档案管理
具有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员应建立档案,未建档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1.3护理员健康管理
护理员上岗前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药物过敏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1.4投标人有购买有效期内的团体人身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1.5建立考评机制
中标方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护理员考核评价方法,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护理员个人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取消其在本项目的陪护资格。
1.6监督管理
中标方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医院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应解除合作关系,不再进行录用。
2.护理员岗位设置、服务范围、内容
2.1岗位设置:接受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护理员委托管理,对全院护理员实行“五统一”(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管理,严格执行护理员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
2.1.1为有一对一需求的病人介绍护理员。
2.1.2建立“无陪护”病房护理员队伍,按护理员与病人数比例Barthel评分≤40分,1:2;41≤Barthel评分≤60分,1:3.5;Barthel评分≥61分,1:6;配置护理员,必要时根据需求适时调整。
2.1.3每个无陪护试点病区配置护理员组长1人。
2.2护理员服务内容
护理员应在科室护士长或注册护士的业务指导下从事生活护理,尊重患者、关心患者,耐心细致地完成患者的生活护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包括:
(1)24小时陪伴、观察病人,看护输液,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2)工作认真细致,严格实施各项防护措施,严防压疮、脱管、坠床、跌倒、烫伤、走失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3)协助做好患者的床位整理,保持床头桌整洁有序,床底、地面无杂物,协助保持病房的安静整洁。
(4)协助患者完成基本的生活护理,如卧床患者洗脸、洗头、梳头、洗脚、洗衣服、床上擦浴、修剪指(趾)甲、口腔卫生、患者会阴部清洁、皮肤护理、递送便盆、便壶、翻身、拍背、按摩、预防褥疮等。
(5)协助卧床患者及输液患者进食、进水、喂药,饭前饭后洗手,协助大小便及递送便器、处理排泄物等。
(6)协助搬动患者或迁床工作,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起床活动,如上下床、坐轮椅、摆放体位以及活动关节等。
(7)协助患者留取各种标本。
(8)协助或陪同患者外出行相关检查、治疗。
(9)在护士指导下,协助患者进行康复性训练。
(10)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严禁从事如下医疗护理工作:
(1)为患者调节氧气开关及氧气流量,更换或加减湿化瓶内用水。
(2)为输液患者更换液体,私自调节输液速度及为患者拔除输液管道。
(3)为患者吸痰,擅自为患者更换各种引流瓶,为患者拔除各种引流管。
(4)擅自处理或调节监护仪器、呼吸机、输液泵等医疗设备等。
(5)其它医疗行为。
2.3护理员工作要求
(1)服从科室护士长和护理员管理站的管理,不挑选病人或科室。
(2)上班时须穿工作服,平底鞋,佩戴胸卡,衣服整洁卫生。
(3)必须有爱心观念,视病人如亲人,积极倡导“三轻四心”即“说话轻、走路轻、做事轻,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服务理念。
(4)护理员须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不泄露病人信息。
(5)护理员须配合管理中心向病人或及家属催缴正当的陪护费用,除此之外不向病人及家属索取任何钱物,做到不贪不拿不敲诈勒索。
2.4护理员工作质量标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方须定期按院方要求对护理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提升,中标方须积极配合改进,以满足院方、患者及家属的需求。
工作质量标准由中标方管理人员监督,每日定时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要求如下:
2.4.1病室环境整洁、安静、无异味,空气清新。
2.4.2病室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2.4.3保持病人“三短六洁四无”:
1)三短:病人头发、胡须、指(趾)甲短;
2)六洁:病人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清洁;
3)四无:病人及病床无异味、衣服被褥无潮湿、床单无皱褶、皮肤无压疮。
2.4.4护理员工作中做到细致、耐心,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2.4.5护理员上岗着工服,带工牌,个人仪表卫生、清洁、整齐,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2.4.6护理员工作中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2.4.7护理员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
2.4.8护理员禁止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院里领导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2.4.9护理员要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2.4.10护理员不得在病区做饭、看电视、会客、扎堆聊天、大声喧哗、随意外出,没有照护病人时不得留宿病房,不得以各种方式向病人及家属索要财物。
2.4.11护理员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保护患者隐私。
3.服务要求
3.1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年有培训计划,每月对护理员进行理论、技能培训,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及住院患者日常陪护照料等。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2)工作制度、职责和流程;(3)消毒隔离基本知识;(4)患者卫生处置、生活护理和饮食种类;(5)护理等级要求;(6)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7)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和沟通交流技巧;(8)手卫生、消防知识、CPR;(9)患者转运、搬运方法及注意事项;(10)如何协助各种标本采集。培训方式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强化培训相结合。
3.2提供无陪护病房照护实施方案,方案合理、切实有效,适用本项目。
3.3提供服务投诉处理方案(包括处理投诉机构、投诉处理具体流程、信息反馈处理流程及时间等)
3.4中标方应在医院内派驻护理员管理人员,服从护理部领导或者指定负责人的指导,对人员应严格管理,做到24小时昼夜服务,新派护理员需在2小时到位,服从病区护士长及护士的管理,确保陪护质量。
3.5护理员调配:护理员的轮班及休息时间由派遣公司自行安排,遇到人员紧缺的情况,派驻公司必须进行调配,确保有人在岗。
3.6中标方应提供临时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方案,如遇到护理员请假、突发性等缺人情况,由中标方统筹安排,保证有人在岗。
4.收费标准及服务模式
4.1一对一服务,220-300元/天,根据市场适当调节。中标方应按照福建省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当地物价消费水平、病人护理量大小制定收费标准,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开当年护理员陪护等级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中标方人员不得收受患者红包,不得以各种方式向病人及家属索要财物。
4.2无陪护病房一对多服务,执行《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医保〔2024〕9号)文件精神附件1收费标准。
5.费用
5.1管理费为10万元/年以上,中标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院方一次性缴清,并承担全院“三无”人员护工服务及卫生用品费用。(“三无人员”为满足“无姓名或者无家属或者无力支付费用”条件的患者)
5.2医院执行《厦医保〔2024〕9号》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1收费标准,所有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所得院方占比45-47%,中标方占比53-55%。
5.3医院财务科根据无陪护科室对中标方的考核结果支付中标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所得,考核分数≥90分支付100%,80分≤考核分数≤89分支付95%,70分≤考核分数≤79分支付90%,〈70分支付60%。
6.追责条款
6.1护理员陪护期间如果有偷窃及猥亵病人等违法行为,一律报警追究法律责任;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自身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如造成病人摔伤、烫伤、坠床、走失等意外伤害或其他医疗纠纷时,均由中标方与客户自行处理,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院方不承担纠纷处理义务和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方人员无论是在工作当中或者是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如果发生意外与院方无关。
6.2标方人员在院方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标方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6.3如果中标方达不到院方提出的服务要求,院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中标方整改无成效的,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院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院方。
6.4为了保障护理员工作质量,中标方应向院方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如果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考核合格,合同期满退回保证金,如果中标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院方有权按照一次500-2000元范围内扣罚保证金,保证金扣完时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报价一览表
**********公司报价表
项目名称
管理费(元/年)
备注
护理员(护工)外包服务


无陪护床日收费所得占比
院方占比(%)
中标方占比(%)
备注









报价应是包括全部价格和工作内容的总价,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单位。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资质要求
1.报名企业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8.具备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理员外包服务经验;
9.中标方应在医院内配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①具有护理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提供材料
1.报名阶段准备的材料如下
按第三条和第五条要求提供资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
2.正式参与阶段的报名材料准备如下
正式参与阶段,请在报名阶段材料的基础上提供第四条报价表。
3.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
七、征集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报名阶段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
1.1按第六条第1点报名阶段的要求,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将其发送到我院设备物资部邮箱eysb1001@163.com。
1.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公示日起7个自然日内。
1.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第一次发送到邮箱的版本为准。
1.4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92-6159506。
2.正式参与阶段为线下现场参与
2.1按第六条第2点正式参与阶段的要求,将正式参与的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
2.2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正式参会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八、说明
1.提交申请登记资料不代表入围成功,须经过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内部审核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是否进入邀请名单。
2.具体院内现场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参会时携带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完整纸质资料(1份正本6份副本,务必用档案袋装好并封好封条);
3.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件等材料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则自动解除报名资格。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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