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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动物疫病诊断试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动物疫病诊断试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43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动物疫病诊断试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澄清内容:本项目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不适用于
第三章货物需求中第004包:96次核酸提取试剂盒和第008包:64次核酸提取试剂盒。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二楼201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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