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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建安部分)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建安部分)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建安部分)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海丰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建安部分)合同
招标人名称 海丰县公安局 中标人名称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2.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5-08 15:40:48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第一部分合同协书


发包人(全称):海丰县公安局

():(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海丰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建安部分) _。
2.工程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改(2020)162号文批准。
4.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自筹_。
5.工程内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 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新建羁押量为1000人的看守所,规划用地面积为583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198.92平方米,新建综合楼(4层)建筑面积5820.18平方米、监区(2层)建筑面积17615.12平方米、伙房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456.00平方米、民警门卫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岗楼(3层)建筑面积315.84平方米、武警巡视道建筑面积848.66平方米、武警营房(5层)建筑面积3875.04平方米、武警门卫房及特种车库建筑面积70.08平方米和武警训练馆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武警训练场占地面积5200.26平方米、民警训练场占地面积1158.4平方米、停车场占地面积1102.0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监区围墙、外围围墙、外围大门、挡土墙、土方工程、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市政供水管网接驳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改建市政道路
等配套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拟年月日。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26个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任柒佰伍拾陆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叁角捌分(¥167,563,266.3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叁佰柒拾贰万柒仟柒佰陆拾柒元叁角贰分(¥153,727,767.32元),增值税率为9%,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叁万
伍仟肆佰玖拾玖元零陆分(¥13,835,499.06元)。

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各自工程范围内的付款申请的比例向主办方和成员方分
别支付。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叁万伍仟捌佰零肆元肆角陆分(¥ 9535804.46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玖仟肆佰捌拾捌元肆角柒分(¥ 3799488.47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130000.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
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 伟彬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海丰县公安局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争议解决
合同若有争议,任一方有权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_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8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海丰县公安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邮政编码:5164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127E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2501、2502室

邮政编码:5103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东路支行

账号: 44001580501050221670

():广东友德工程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51W2E656
地址:汕尾市区碧桂园品清湖1号29栋1402
邮政编码:5166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 真:0660-3281399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账号:200900210920009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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