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关于江苏绿之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苏绿之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江苏绿之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 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周圈村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3月15日开展的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HR-CG-2024-0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以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对采购的桑苗品种不了解,不能按合同要求供货为由,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采购人情况说明、该项目评标报告书、当事人响应文件和弃标函、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函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当事人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最终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1816.0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4-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江苏绿之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 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周圈村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3月15日开展的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HR-CG-2024-0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以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对采购的桑苗品种不了解,不能按合同要求供货为由,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采购人情况说明、该项目评标报告书、当事人响应文件和弃标函、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函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当事人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最终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1816.0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4-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