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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和维护项目委托业务费-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二等水准测量)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和维护项目委托业务费-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二等水准测量)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9 至 2023-04-06
撰写单位: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晓川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和维护项目委托业务费-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二等水准测量))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和维护项目委托业务费-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二等水准测量)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2160
项目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和维护项目委托业务费-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二等水准测量)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1,000.00
最高限价(元):861,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技术服务,完成全省高程网复测工作中二等水准观测约600公里。服务地点为辽宁西部地区(阜新、锦州、葫芦岛、盘锦、辽阳、本溪、鞍山、沈阳等部分地区),服务时间2023年4月至12月。服务内容为观测范围内约600公里的二等水准。
采购要求:
1.测区范围内约600公里二等水准观测工作。
2.编写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须经专家评审)。
3.编写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编制水准路线图,撰写工作报告等。
4.项目成果须经采购方指定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范围地点和工作量:
辽宁西部阜新、锦州、葫芦岛、盘锦、辽阳、本溪、鞍山、沈阳等部分地区,水准线路总长约600公里。
上交成果:
1.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须经专家评审)、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工作报告等文档材料。
2.水准仪、标尺检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历次I角检验记录、外业观测手簿、观测原始数据、二等水准测量纬度文件、上下标志联测手簿、外业概算高差和概率高程表等数据成果。
数学基础:
1.平面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技术标准
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 22021-2008)。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6.甲方其他技术要求。
完成外业观测时间
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外业观测工作的80%;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测区内全部外业观测工作。
通过成果质量检验
2023年11月5日前,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委托的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取得项目成果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完成项目验收和成果汇交。
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由甲方采购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质量检验,项目成果的首次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检验不合格,再次报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乙方须按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采购方备案,外业人员进场作业也要向采购方及相关部门报备。
2.乙方生产的项目成果如首次未能通过采购方采购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外业观测工作的80%,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测区内全部外业观测工作,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并汇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61,000.00
最高限价(元):861,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全省高程控制网复测技术服务,完成全省高程网复测工作中二等水准观测约600公里。服务地点为辽宁东部铁岭、抚顺、本溪、丹东、大连、营口、沈阳等部分地区,服务时间2023年4月至12月。服务内容为观测范围内约600公里的二等水准。
采购要求:
1.测区范围内约600公里二等水准观测工作。
2.编写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须经专家评审)。
3.编写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编制水准路线图,撰写工作报告等。
4.项目成果须经采购方指定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范围地点和工作量:
辽宁东部铁岭、抚顺、本溪、丹东、大连、营口、沈阳等部分地区,水准线路总长约600公里。
上交成果:
1.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须经专家评审)、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工作报告等文档材料。
2.水准仪、标尺检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历次I角检验记录、外业观测手簿、观测原始数据、二等水准测量纬度文件、上下标志联测手簿、外业概算高差和概率高程表等数据成果。
数学基础:
1.平面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技术标准
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 22021-2008)。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6.甲方其他技术要求。
完成外业观测时间
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外业观测工作的80%;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测区内全部外业观测工作。
通过成果质量检验
2023年11月5日前,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委托的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取得项目成果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完成项目验收和成果汇交。
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由甲方采购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质量检验,项目成果的首次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检验不合格,再次报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乙方须按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采购方备案,外业人员进场作业也要向采购方及相关部门报备。
2.乙方生产的项目成果如首次未能通过采购方采购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外业观测工作的80%,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测区内全部外业观测工作,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并汇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等水准观测工作(001、002包)投标人须具有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0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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