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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4号

一、项目编号:2024-4

二、项目名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
采购日期: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昆明市东川区昆绥线红土地镇人民政府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8日,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收到《东川区审计局关于红土地镇购买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东审移〔2024〕8号),相关事项为:2022年8月16日,红土地镇与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茅坝子、蚌德村、龙树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合同,与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蚂蝗箐村、新乐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合同,合同价款均为每村200,000元,共计1,000,000元。2022年12月20日,红土地镇用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预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270,000元,预付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80,000元。上述5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给予通报,请你单位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将整改报告和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公告30日内报东川区财政局(转监检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结果,可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川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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