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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001143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项目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项目一标段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143 项目名称: 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项目一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283992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141996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141996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期两年,一年一签。

保险
与货物质量相关的保险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应保证其向采购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3)供应商保证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供应商单项服务价格以具体维保内容实际发生量作为结算依据。

其他商务要求
安全责任: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本项目为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服务,属于动态服务过程,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包装和运输方式


售后服务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范围:招标范围内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保修期:根据服务标的自身属性情况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但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06049900-其他体育服务 其他体育服务 体能教练人力成本费用 3 225000.00 标的1-其他体育服务:驻队进行体能训练,包括 科学计划、体能监控、根 据中心要求进行考核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 C06049900-其他体育服务 其他体育服务 高级体能教练人力成本 1 276960.00 标的2-其他体育服务:驻队进行体能训练,包含科学计划、体能监控等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 C06049900-其他体育服务 其他体育服务 科研人员成本费用 2 234000.00 标的3-其他体育服务:驻队进行机能监控、营养监控及营养恢复干预;相关数据的录入和整合。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其他体育服务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应保证其向采购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3)供应商保证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供应商单项服务价格以具体维保内容实际发生量作为结算依据。

履约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要求,对在宁夏域内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①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②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③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④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⑤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①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②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
(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保密
(1)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限
合同期两年,一年一签。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履约验收小组应当由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1名负责人。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期参与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财政部门不得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工作。2.3实施验收前,采购人应当将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征集文件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移交验收小组。2.4履约验收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分节点验收方式进行: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特定节点(每月度)的履约情况进行分别验收。节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节点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作为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组成内容。2.5履约验收应当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总体可追溯。验收建档节点包括:确认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1)确认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其中,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需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依据,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小组可以采用现场展示、技术说明、测评测试、音视频、检验检测、专家论证、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等多种形式开展验收工作。(3)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3.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签字前向验收小组说明情况,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异议的验收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验收意见报告结论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采购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4.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5.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6.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履约验收管理”模块,按规定全面及时公开履约验收信息。履约验收信息按采购项目公开,分标段采购的按标段公开履约验收信息。合同约定分次验收的,应于每次验收结束后,登录系统上传验收报告,填写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信息、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验收意见等。7.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作为采购档案存档备查。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其他
安全责任: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服务地点(范围)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本项目为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康复研究服务,属于动态服务过程,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售后服务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保险
与货物质量相关的保险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需求响应情况 23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带“*”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条款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投标人低于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3 分,减完为止;低于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3 服务方案 20 投标人须准确掌握项目的服务要求,了解目标定位及服务方案并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宁夏体育训练管理中心队伍的体能现状调研与分析报告、重点运动员的关键问题诊断报告、按照不同项目特点及训练阶段的训练周期安排、制定训练各个环节的训练方案、实施细则等,符合上述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秩序维护方案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 4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 2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 服务实施管理 15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方案应包括:配备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组建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分工是否明确、经验丰富、管理措施等,符合上述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秩序维护方案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 3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信息化服务能力 10 投标人具有机能监控和训练管理指导软件系统,可为科研服务工作提供体能训练计划管理、生理生化指标管理、体重体脂管理、营养管理、数据图表化分析及运动营养指导、运动医学问题指导等功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①如为供应商自主开发响应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②如为供应商购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提供包含运动员生理生化指标管理、数据图表化分析及训练管理指导等功能的科学训练数字化平台系统的功能介绍以及现场演示得5分,否则不得分。
6 项目负责人及专家资格 3 项目团队具有承担过省队(省级)及以上科技服务项目或竞技体育科技项目服务经历和课题科研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7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5 提供体育科技服务的技术团队,并能够进行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其中,专家团队至少3名资深专家,每多一位专家,得2分,最多6分,需提供专家简历及针对本项目的确认函;执行团队除高级体能教练外,每多1位硕士研究生,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学历证明及供应商为其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保障团队至少2人,且具备其他类似项目的经历,提供项目案例及供应商为其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8 类似业绩 4 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份得2分,共计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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