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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AJA-2023120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①供应商名称: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5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②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信息中心14层整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本次服务期暂定三年,本合同一年一签。须经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宗俊、谢正秀、余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建业大厦402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和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税务局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建业大厦4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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