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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辅助账(含相关立项结题)询比单采购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采购条件

本次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辅助账(含相关立项结题)项目采购(二次),采购人为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辅助账(含相关立项结题)

2.2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所得税报告,能够降低税务局抽查的风险,争取到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被税务抽查的概率,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财务人员因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偏差和财务处理中的错误,及时采取恰当的方法弥补,避免税务补税和罚款的风险。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六款第4项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第1款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泰基工业城 13 号

2.4 采购范围:1.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2.2023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含相关立项结题)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 .1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1.2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3 响应人2020年1月以来具有以上业绩2次以上报告出具成功案列。(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3.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信誉要求

3.2.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2.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2.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2.4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8日至 2024年4月12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时 (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 2024年4月12日17:00时 (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采购文件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

6.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6.4 成交标准:

6.4.1各响应人应按照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遗漏或选择性报价。

6.4.2按照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该项目成交人。

7.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8.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 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

9.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数量,据实结算付款。买卖双方均已充分考虑价格波动,不因价格波动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期限:根据服务协议按规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10.询比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园13号

11.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园1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单位: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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