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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沙溪林场国有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丰县沙溪林场国有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信息披露
永丰县沙溪林场国有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09:3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以下标的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520242563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永丰县沙溪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2016)第43558、43559、43560、43561、43562、(2016)第112029、112032、112036、112035、112034、112033、112048、112030、111958、111959、111960、112002、111998号,小班号3、5、6、8、10、13、14、18、19、25、26、27、5、6、22、23、24、25、29、30、70、10、11、58、59、60、61、66、43、45、48、51、57、31、33、34、7、8、9、10、11、12、145、146、148、2、155、156、157、158、168、159、169、239、240、19、240号,林权证面积6496.0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永丰县沙溪镇、君埠乡、潭头乡冬瓜水彭、高岭下、下坑路上、棋坑、大窝里、大田坑、大丰坑、王家城、凡埠、大王坑、禾坑等;流转面积6496.0亩,转让树种:杉树、松树,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63年12月31日止,起拍价:3001.5548万元。竞买风险保证金:302万元。
三、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具有国有企业法人资质。
1、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国有”性质的证明材料。
2、中标后一年内需配套林场建设资金不低于中标金额30%(承诺书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二)竞买资格审查
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7:30止。
(三)竞买报名
取得竞买资格者必须在“报名界面”的【06报名所需文件】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竞买资格确认书》、《营业执照》和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国有”性质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后及时联系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网上点击审查(0796-2513528)。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09:30时开始(具体时间详见各标的)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增减成交价款。
3、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09:30时,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120秒,竞价阶梯: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5、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以上费用以政府相关精神为准。
6、成交后,交易拍卖佣金按1.1万元收取,费用由县林业局在资产盘活奖励资金中支付,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款项或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8、保证金退回: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9、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电话
1、沙溪林场章先生:13979604950
2、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0796-2510770
3、拍卖公司钟女生:18970632256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0796-2513528
 
 
永丰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永丰县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国有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合同
(样本)
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国储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乙方通过公开竞价,依法取得甲方国有储备林林地、林木资源流转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林木资源基本情况
流转林地、林木资源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序号
地块
权属
面积
四至界址
宗地号
名称
证书
(亩)
(单元号)
 
编号
 


西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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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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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林地上建筑及附着物现状:
                                              
二、流转合同期限
流转合同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流转后,乙方依法要求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流转权属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一并流转。
三、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流转上述标的物,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流转价款,流转价款在7天之内付清,流转价款由甲方直接收取。此款不含相关税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当清晰、合法。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国储林建设方案开展各项项目建设,但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甲方标的物流转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流转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甲方流转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范围内开荒、采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6、甲方不提供林木采伐指标。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流入林权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应按时支付流转价款。
3、乙方应做好造林和抚育工作,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不得闲置抛荒。
4、乙方应依法履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受保护的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地和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6、乙方可依规定凭所流入林权向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申请有关项目补助及评优示范。
7、根据国储林建设实施方案,乙方在期限内必须完成:
(1)人工林栽培     亩,其中,珍稀树种    亩,杉木  亩,湿地松    亩,油茶     亩;
(2)现有林改培    亩;
(3)中幼林抚育     亩;
(4)林下经济      亩;
(5)支撑体系建设投入       元。
8、乙方在经营期内应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9、乙方在流转山场采伐作业时,甲方有权监督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方式必须有利于林木资源的更新和造林。否则,甲方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10、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在流转范围内征、占用该林地进行采石、采矿、修路、办厂等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干涉,但甲方应按当时市场行情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经催告一次,仍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流转林地林木被依法征占用或划定为受保护的公益林或天然林,双方有权依法按规定各自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补助。
4、合同期满,未采伐山场林木归甲方所有。
5、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等设施及乙方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6、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林权归还给甲方。
7、合同期满,林木郁闭度不得低于0.6;新造林林地,其造林合格率和成活率不得低于85%。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承担采集装运、道路维修的相关费用,以及生产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等费用。并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等防范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本地域内的生产占地、占田等有关事务,地域外的生产占地、占田由乙方自行处理。上述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乙方自担风险。
4、
5、
6、
7、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甲方林权权属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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