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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公路总段2024年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湟源公路总段2024年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公路总段2024年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7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79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业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K2026+240-K2092+600段(倒淌河至切吉)、国道315线(西宁至吐尔尕特)K166+100-K197+330段(西海镇至布哈河大桥) 。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湟源公路总段2024年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涉及湟源公路总段管养范围内的两条路段,其中国道2条,分别为国道109(京拉线)、国道315(西吐线)。其中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K2026+240-K2092+600段(倒淌河至切吉)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9.0m,路面宽度8.5m,两侧为2x0.25m护肩带,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存在的主要病害为:路面龟裂、沉陷、路基翻浆等;国道315线(西宁至吐尔尕特)K166+100-K197+330段(西海镇至布哈河大桥)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12.0m,路面宽度9.0m,两侧为2x1.5m土路肩,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存在的主要病害为:路面龟裂、车辙等,均分布于沥青混凝土面层。本项目原路线平纵面、路基路面宽度等技术标准均维持既有标准不变,仅对存在病害的路基路面进行修复养护。包含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2个标段,本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0652001001
标段名称:湟源公路总段2024年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
桩号: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K2026+240-K2092+600段(倒淌河至切吉)
长度(公里):66.36Km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本标段位于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K2026+240-K2092+600段(倒淌河至切吉),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9.0m,路面宽度8.5m,两侧为2x0.25m护肩带,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存在的主要病害为:路面龟裂、沉陷、路基翻浆等,包含SG1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
预计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6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2020年至2022年或者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无亏损,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等级为二级(含)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
信誉最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  址: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青藏路70号
邮政编码:812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业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30层13010室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文件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审查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名,除本系统指定的电子章、电子签名外未使用其他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应与投标函载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b.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15)投标文件中附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领取记录单”。
(16)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获取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和不得存在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应与投标函载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b.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具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资格与业绩:5分
财务能力: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设 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0分
合理:3.0-2.4分
较合理:2.4-1.8分
一般合理:1.8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重难点施工工艺)
10.0分
合理:10.0-8.0分
较合理:8.0-6.0分
一般合理:6.0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0分
合理:5.0-4.0分
较合理:4.0-3.0分
一般合理:3.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0分
合理:5.0-4.0分
较合理:4.0-3.0分
一般合理:3.0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0分
合理:5.0-4.0分
较合理:4.0-3.0分
一般合理:3.0分
工程保通体系及保证措施
3.0分
合理:3.0-2.4分
较合理:2.4-1.8分
一般合理:1.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0分
合理:3.0-2.4分
较合理:2.4-1.8分
一般合理:1.8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0分
合理:3.0-2.4分
较合理:2.4-1.8分
一般合理:1.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0 分
合理:3.0-2.4分
较合理:2.4-1.8分
一般合理:1.8分
2.2.2 (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9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9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8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8分。
其他人员
8分
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路基路面工程师得2分;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得2分;配备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C或C2类证书(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的专职安全员得2分;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档案资料员得2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3)




(35分)
技术
能力
10分
2019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得过有效的与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提供1个证明材料得10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
履约
信誉
15分
(1)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屏的得10分。
(2)2021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受到通报的得5分;投标人在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到通报的,每1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5分。
财务
能力
5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得满分5分,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即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中所有内容均为系统中固有内容,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删除,对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
2、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取舍按以下规定执行:
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保留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舍原则如下:①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1家时,则首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②投标人在2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投标人“授予合同声明”中自行填报的优先授予标段名称确定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投标人未填写“授予合同声明”优先授予标段名称,则保留投标报价较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投标人同时取得2个标段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按各标段实际排名保留该投标人在相应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④投标人取得某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因资料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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