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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01292023000245-1
二、合同名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245
四、项目名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邛崃市公证处
地址:邛市君街道办文南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服务 1(项) ¥600,000.00 ¥600,000.00 1.服务内容
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到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过户的所有群众提供公证服务,为当事人出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负责大邑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全类型继承公证的法律服务,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定的情况外,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
2.服务要求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实以及委托核实,进行实质审查,完成继承权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2.1要求明确申请人的继承关系;
2.2乙方负责对申请人递交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出具的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2.3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4办公经费、人员外出调查费用、车辆及所需设备等均由乙方承担;
2.5提供相应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等档案材料;
2.6乙方应在大邑县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遣2名公证员常驻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咨询窗口,由公证员对大厅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服从中心的窗口规范化管理。若登记中心业务量剧增时,应根据工作量调配人员,并自带专业设备。
2.7乙方需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以公证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时限为准。
2.8乙方提供不动产继承相关咨询服务。
2.9采购期限内全量完成增量继承权公证服务。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6日至2025年02月05日
履约地点:大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不动产继承.pdf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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