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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30 至 2023-12-07
撰写单位: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彤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70403
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99,029.11
最高限价(元):2,199,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施工
2)工程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3)建设单位: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4)服务期限:八个月(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辽宁省通用安装定额》(2017)、《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2017);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
5)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依据材料。
3. 编制方法
根据该项目委托意见、委托时限及项目资料完备情况,对于本项目我们依据电子版图纸核对工程量的编制方法。
4.采购需求
本工程占地面积:1627.51㎡,总建筑面积:890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38㎡,地上建筑面积:8464㎡,总建筑高度为23.550米(室外地坪最低点至主屋面面层),主要工程内容为:消防升级改造等(项目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约八个月(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铁岭市清河区文化路2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jn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30008052515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彤、金岭君
电  话: 024-31695917-852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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