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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灵地分院牙科综合治疗机等口腔科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院灵地分院预采购牙科综合治疗机等一批口腔设备及耗材,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2日,材料递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幢(清流县总医院设备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98-8793593,逾期不予受理。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牙科综合治疗机

1
2
高速气涡轮手机

8
3
外水道低速手机

3
4
LED光固化灯

1
5
根管预备机

1
6
牙根尖定位仪

1
7
调拌刀

3
8
打磨机

1
9
超声牙周治疗机(洁牙机)

1
10
口腔数字观察仪

1
11
橡皮碗

2
12
304不锈钢方盘

1
13
镊子筒(小号)

1
14
镊子筒(中号)

1
15
拔牙钳(成人)

4
16
拔牙钳(儿童)

2
17
拔牙挺

6
18
刮匙(大)

5
19
刮匙(中)

5
20
刮匙(小)

5
21
牙龈分离器

2
22
石膏调刀

1
23
雕蜡刀

1
24
牙科水门汀充填器

1
25
牙科树脂充填器

1
26
吸唾管

1
27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一次性检查盘,口镜头,口镜柄,镊子,探针)

1
28
高低速手机润滑剂

2

 
二、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2日
三、报价需提供材料:
1、报价人必须具有经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果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方代表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表(报价表需单独密封)。
5、其他:产品参数及彩页、省内医院成交记录、客户名称等推荐材料(需加盖公章),报价材料需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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