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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推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23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服务效能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并从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4年5月6日-5月24日)。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附件(附证明材料)。
(二)集中考核阶段(2024年5月29日-6月20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
建安区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按规定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报相关材料,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建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考核测评表

2024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测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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