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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聘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聘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聘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聘用采购项目已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招标代理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聘用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2.3项目概况:
结合水乡客厅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跨行政区域但不打破行政隶属的特性,初步考虑水乡客厅总规划师团队需求如下:
(1)责任范围
水乡客厅全域范围。
(2)服务期限
合同期一年。
(3)具体服务事项
对责任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技术把控,并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决策参考和审批依据。
1)总规划师或其团队负责人参加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等重要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
2)出具土地出让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总规划师团队对条件内容、项目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总规划师团队采取总负责人领衔团队制,总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教授级别职称)及以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6:00于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填写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3营业执照的提供不作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置条件,仅作为登记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单位账户转账至招标代理账户后,由招标代理统一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汇款时须备注资料费及项目名称,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汇款,未备注视为未汇款。
转账信息:
开户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97990078801500002601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1日15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不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1-39255129
招标代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chengzish2022@163.com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总规划师团队采取总负责人领衔团队制,总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教授级别职称)及以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方式:现场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1-392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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