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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龙溪公租房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929001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盛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龙溪公租房智能管控系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929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龙溪公租房智能管控系统建设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一、智能监控系统
1
400万高清红外网络枪机
DH-HFW4443DM-Ⅰ1
48
490
23520

2
人脸抓拍摄像机
DH-ⅠPC-HFW4443DM-AS-Ⅰ1
7
1800
12600

3
高空抛物抓拍摄像机
DH-ⅠPC-HFW5443K-ZYL-AS-Ⅰ4-TGD
10
1680
16800

4
监控立杆
3.5m
11
400
4400

5
电梯专用摄像机
DH-ⅠPC-HDW4443H-AS-PV-DT
10
720
7200

6
无线网桥
MWB201
10
350
3500

7
核心交换机
LS-5120V3-28P-LⅠ
1
2460
2460

8
接入交换机
H3C S1218F
5
960
4800

9
光收发器
FC311A-3+FC314B-3
5
320
1600

10
光模块
SFP千兆 1310
10
280
2800

11
硬盘录像机
DH-NVR808-64-HDS2
1
5180
5180

12
硬盘录像机
DH-NVR5832-4KS2
1
5894
5894

13
硬盘
8TB
8
1680
13440

14
显示器
EA55
2
1700
3400

15
HDMI高清线
5米
2
150
300

16
机柜
22U
1
1980
1980

17
机柜
6U 壁挂式
5
310
1550

18
监控台
双联操作台
1
3000
3000

19
管理电脑
M43H-B008
2
5200
10400

20
五类非屏蔽网络双绞线
五类
15
570
8550

21
电源线RVVP-2*1.0
RVV-2*1.5
6
410
2460

22
电源线RVVP-2*2.0
RVV-3*2.5
1
830
830

23
4芯室外单模光缆
4芯室外单模
1000
2.2
2200

24
光纤终端盒
8口
5
140
700

25
配管SC25
SC25
1000
2.5
2500

26
非屏蔽六类网络配线架
24口
2
480
960

27
辅材配件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6800
6800

28
安装、调试费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10800
10800

二、智能电表管控系统
29
GPRS通讯采集器
TD210
44
750
33000

30
12路控电器
TD210-1
42
3000
126000

31
8路控电器
TD210-2
2
2000
4000

32
12 路控电器产品控制软件
V1.0
42
2400
100800

33
8 路控电器产品控制软件
V1.0
2
1500
3000

34
辅材配件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1600
1600

35
安装施工费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26500
26500

三、智能车牌识别系统
36
自动挡车器
DS-TMG420-R
2
5500
11000

37
防砸雷达
DS-TMG034
2
2860
5720

38
抓拍显示一体机
DS-TMC403-E
2
9820
19640

39
出入口控制终端
DS-TPE204-S
1
900
900

40
交换机
DS-3E0318-S
1
960
960

41
线材、辅材、PVC管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1000
1000

42
设备安装调试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1850
1850

四、智慧人脸门禁系统
43
门禁人脸识别机
DS-K5671-ZU
1
3450
3450

44
平面摆闸单机芯
DS-K3B220L-L
1
6260
6260

45
平面摆闸单机芯
DS-K3B220L-R
1
6260
6260

46
辅材配件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500
500

47
安装施工费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
1600
1600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大写:伍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指定时间
3.2 履行地点:龙溪公租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879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到货安装调配后,经采 购人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425.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竣工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核 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39.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剩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等)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经开区支行(长沙盛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10000044395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自系统平台软硬实施完成上线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的壹年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乙方收到故障通知后应在5分钟判断故障等级,非重大故障30分钟内解决,重大故障4小时内解决,并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本项目质保期时长为壹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自系统平台软硬实施完成上线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在5日内及时组织验收。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 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并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必须确保龙溪公租房智能管控系统与现有“三和”(和美华庭、和谐家园、和德家园)项目的系统无缝对接。
5.3.8、乙方必须保证小区内360度无死角监控、人脸抓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以保证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不会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 归 甲 方 所 有 。
(3)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 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但该约定不得影响或改变甲方本次采购之要求及目的。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6)使用于本项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或其他技术,其知识产权原属于乙方的 及该项目开发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乙方可在中国联通营业区域内无限期免费使用。
2、 保密
(1)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3年。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保密范围,作为附件。
(2)在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因履行本 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仅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只为履行本合同的 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
1、 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每逾期一 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 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2)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3、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终止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4、 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 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 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5、 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5万元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49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玉屏山国际产业城D组团D5栋201室

法定代理人: 谭新华 法定代理人: 贺朝霞

委托代理人: 朱建超 委托代理人: 贺欣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35128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7351288


附件列表: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龙溪公租房智能管控系统建设20221207(1).pdf 中标通知书-20221130.pdf 情况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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